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信息服务费(元) |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1.编制八号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2.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并完成政府主管部门网站公示公告。详见第二卷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
1000 |
标段名称 |
资格要求 |
乌苏四棵树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号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1.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应具有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1.2投标人应具有煤炭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有工程咨询煤炭专业甲级资信; 2.财务要求: 2.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2.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投标人应提供最近3年(2020-2022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 况说明书、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等。 3.业绩要求: 近3年至少完成过3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及省级主管部门审批文件); 4.信誉要求: 4.1近36个月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自身的责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4.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4未存在设计领域联合惩戒失信行为且处于设计领域联合惩戒期限内的企业。5.其他要求: 5.1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近3年至少承担过2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业绩且具备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项目负责人需为本单位注册员工,需提供社保证明)。 5.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