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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2-06 租赁   劳务   生产用车  
项目名称:20营口港引航站租赁生产用车及劳务司机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70,000.00
最高限价(元):470,000
采购需求:查看
营口港引航站根据港口引航生产实际情况,拟租赁两台小型车辆(一台五座车、一台七座车)和劳务服务司机,用于接送引航员,完成引航生产任务,具体需求如下:
一、租用车型与服务区域
(一)租用车型及数量
为安全、高效提供引航员接送工作,租用车辆须为2020年1月以后出厂的,出厂指导价在7万元以上,并保证没有安全隐患的2辆普通小型车(一台五座车、一台七座车)。(★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服务区域
★1、营口市鲅鱼区至鲅鱼圈港区各泊位之间。
★2、营口市鲅鱼区至仙人岛港区各泊位之间。
★3、营口市鲅鱼区至鞍钢新厂港区泊位之间。
二、汽车租赁方资质及义务
1、汽车出租方需具备开展汽车租赁业务的能力;同时具备提供汽车驾驶劳务服务的能力。
2、出租方提供的车辆需证照、保险齐全(中标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时需提供座位险保单证明材料原件,要求每座保额不低于30万元)。如运行中保险期满,未及时续保,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后无法向保险公司要求赔付,出租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理赔事宜(中标单位与甲方签订合同时需提供车辆保险证明材料原件)。(投标时提供车辆证件及保险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出租方必须保证两台车二十四小时在引航站待命,满足我方用车需求。为保证当班司机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每台车配备两名司机,驾驶员驾龄需在两年以上。(需提供劳动合同及驾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当出租车辆由于故障及事故在某个时段不能承担接送任务时,出租方负责提供满足招标需求的代用车辆确保完成接送任务。
★5、出租方需对出租车辆进行年审,维护维修,保障车辆正常运行所需的燃料及备品,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行驶安全可靠。同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6、中标单位中标后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负担,招标人不在支付额外的费用(如电车充电费用及充电桩铺设等)

合同履行期限:租用期限为2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脱贫攻坚、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3年12月0 16时30分至2023年12月13日 17时00分(北京,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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