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工程 卧龙环岛西北侧林地设施及配套完善工程 已由 北京市顺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京顺义发改(审)【2024】25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北京市顺义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工程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工程出资比例为 100% ,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工程的建设地点 顺义区顺义区卧龙环岛西北侧,东南至现状顺白路、顺沙路、西北至规划前景北路、减河南路。
2.2本工程的建设规模 101775.73㎡
2.3 计划投资总额 1325.65 (万元)
2.4本工程的工期要求 62 日历天
2.5本工程招标范围 绿化工程、庭院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及配套服务工程。
2.6其他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法人实体,须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并处于正常开业状态,且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的能力;
3.2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具备相应的现场管理工作经历和专业技术能力;并未在其他在建施工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3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的业绩;(业绩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自行录入的业绩等信息为准。)(如需要)
3.4具有近年内至少有一个 700 万元及以上(竣工合同价)的 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类似的园林绿化工程工程的业绩;(业绩须以北京市园林绿化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中公布的业绩等信息为准。)
3.5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没有处于破产状态;
3.6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未被取消,且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出现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3.8 分标段的招标项目最多允许中标标段的数量要求: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工程划分标段中的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标段要求:
3.9 本项目 不预留 (预留/不预留)中小企业份额(适用于政府采购项目)
3.10 其他要求: /
4.信誉要求
4.1 投标人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相关名单。
投标人及其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园林绿化行业从业信用记录。
4.2本次招标 采用 (采用/不采用)信用标评审。采用 投标人信用评价评分 (投标人信用评价评分/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评分)。
4.3其他要求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与且符合本章第3条规定的资格条件,方可于 20

03月1

09时00分 至 20

03月1

17时00分 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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