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泽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后勤综合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服务地点: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华康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安泽100兆瓦光伏发电项目部(山西省临汾市安泽县)。
2.2 服务内容: 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安泽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后勤综合服务项目。
2.3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4 招标范围:
2.4.1华能太原东山燃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后勤综合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按招标方职工就餐标准和需求,满足100人-150人职工食堂的一日三餐、业务接待餐的制作,加(值)班人员的餐食制作及送餐,夜班等值班人员、运行餐(运行餐每天4次,含夜餐)夜宵餐食制作及送餐,遇机组大小修、抢修、临修期间及重大节日慰问餐,根据现场实际需求配送餐。如因特殊情况或取消堂食供餐应提供日均300-450人次的餐食制作及餐盒分装打包并送餐工作。
2.4.2华康安泽新能源有限公司安泽县100MW光伏发电项目2025年后勤综合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按招标方职工就餐标准和需求,满足项目部3人-10人职工食堂员工的一日三餐并提供客餐服务等服务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从20
11月2
08时30分起至20
11月2
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