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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十一月第一次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4-11-20
1.招标条件

项目建设单位为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倡导潜在投标人用先进标准引领服务质量提升,有效治理质量突出问题,推动形成优质优价的采购机制。

本项目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相关管理制度要求组织电商三级专区寻源采购,本次项目中标供应商将进驻电商三级专区。

本项目竞价模式为固定价或二次询价,供应商二次竞价的报价不得高于本次中标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承担所投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中标项目的能力。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投标。

(3)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强制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

3.2 各招标项目专门具体资质业绩要求事项及其数据、状态分别如下:

3.2.1本次招标仅接受资格预审合格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参与投标,不接受资格预审未合格或者未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投标,详见下表:

序号

分标名称

资格预审项目名称

对应的预审分标

1

配电土建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10kV及以下配电土建

2

配电顶管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电缆顶管工程

3

线路基础工程施工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线路基础工程

4

变电地基基础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变电站地基基础

5

防水防腐保温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防水防腐保温

6

建筑装修装饰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建筑装修装饰

7

建筑工程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专业分包-10kV及以下配电土建

8

顶管工程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电缆顶管工程

9

变电站地基基础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变电站地基基础

10

建筑装修装饰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建筑装修装饰

11

线路基础工程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线路基础工程

12

输电基础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服务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线路基础工程

13

顶管工程施工专业分包服务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电缆顶管工程

14

配电土建工程施工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10kV及以下配电土建

15

顶管施工

日照阳光合源电力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度合格分包队伍公开资格预审

电缆顶管工程

3.2.2安全质量要求

序号

安全质量要求

1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说明: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涉及更名的,应同时在技术支持文件、商务支持文件中提供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工商局出具的名称变更证明电子扫描件(该支持证明材料应是在工商系统查询后导出的材料并加盖工商局企业档案查询章)。

3.3审核标准

3.3.1企业资质、许可等证书审核标准

(1)投标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资质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中的单位名称必须为投标人。

(3)投标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需提供资质、许可证书的有效的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3.3.2 业绩审核标准

(1)专用资质要求中的业绩均是与项目单位直接签订并执行的合同。

(2)投标人提供的有效期间内合同业绩数量应满足专用资质条件要求。合同应提供能证明有效业绩的关键部分,应包括合同封面、合同协议书、签署页、关键条款等。

(3)业绩认定以合同签订为准,若合同无签署日期,且无其他可以证明合同签署日期的文件,则该项业绩无效。若合同上存在多个签署日期的,以最后一方签署的为准。

(4)业绩证明上关于工程规模描述不清楚的须提供其他能证明工程规模的材料,如中标通知书、甲方证明等文件。

(5)服务类框架协议中标人须提供具体工程业绩合同,仅提供服务类框架协议合同不予认可。

(6)母子公司、兄弟公司、控股公司的业绩不能相互替代。

(7)收购其他企业,被收购企业注销的,收购方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被收购方的业绩。

(8)重组改制中涉及企业合并、分立、名称变更的,须提供充足的证明材料,方可继承原企业的业绩。

3.3.3 施工设备、工器具审核标准

(1)投标人应按专用资质中各分标的具体规定提供相应设备或工器具购置或租赁发票扫描件并附发票信息表(发票信息表格式见资格预审文件第四章)。

3.4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如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3.1款和3.2款的规定。

(2)联合体各方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获取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及投标工作。

(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包中投标。

3.6除专用资格要求中明确接受代理商投标的项目外,不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投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或者中间人编制投标文件或代行办理投标事宜。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月2-2011月223:59时(北京,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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