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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4年-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预选公告
日期:2024-12-03 融合网关   集中采购   国电  
1.预选条件

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人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采购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预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预选申请。

2.预选方法

2.1预选有效期限为自预选公告发出之日起1年。

2.2预选评审方法采用合格制+评分制。资格要求详见预选公告“4.申请人资格要求”,同时通过预选文件资格审查和常态化评价检测的申请人可参加预选范围内所有询比;评分标准详见预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评分结果应用于预选范围内所有询比。

2.3采购人在预选有效期内按年为周期进行预选评审,按需组织询比,当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可在下年度重新递交申请文件。

3.项目概况

3.1 项目编号:HQJS。

3.2 项目概况:中国电信政企融合网关增强版产品(20-2025年)集中采购项目货物采购。

3.3 交货、交货地点:按照合同/订单中规定的、地点交货。

3.4 项目性质:货物采购。

3.5 项目规模:具体详见下表。

标包

标包名称

产品形态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1

标准款

(WiFi6)

标准款Ⅰ型(4网口+2.5GE口+1语音口)

详见技术规范书

12.5万套

采购人指定地点

标准款Ⅱ型(4网口+2.5GE口+4语音口)

19.3万套

2

增强款

(WiFi7)

增强款Ⅰ型(4网口+2.5GE口+1语音口)

9.2万套

增强款Ⅱ型(4网口+2.5GE口+4语音口)

14.0万套

注:上述采购数量为预估量,通过预选范围内的询比确定当期具体采购数量。

……

3.6 技术要求/产品规格:详见上述3.5条。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4.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预选申请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4.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4.1.3 申请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不少于15个(含)省(自治、直辖市)设有售后服务团队。如申请人售后服务团队设置达不到上述规定数量要求,则申请人应承诺如本项目成交,则将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售后服务团队的设置。

4.1.4本次预选不接受联合体预选申请。

4.1.5本次预选不接受代理商预选申请。

4.1.6 与申请人有响应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

4.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响应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1年12月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19年12月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13)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申请人及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申请人及其任一响应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采购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 法律法规、预选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4.3 响应产品资格要求

4.3.1 响应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4.3.2 响应产品应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和无委型号核准证书,如证书正在办理中,需提供正在办理的相关证明文件。

4.3.3 响应产品应符合中国电信相关技术要求。

4.3.4 响应产品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申请人响应产品或同类产品(指FTTR产品或政企网关产品)近两年(自2022年12月至预选公告发布前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销售给最终用户的累计销售金额应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申请人应当提供相关销售合同及发票证明。申请人之间的销售业绩不纳入统计范围。

4.4 现场考察

4.4.1采购人有权对本次预选文件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进行现场考察,现场考察结果作为预选、询比的依据。

4.4.2申请人应承诺接受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考察,不按照采购人规定的接受现场考察或现场考察情况与申请人递交的预选申请文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资料的,不能通过预选。

4.4.3如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现场考察内容及另行通知。

4.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5.预选文件的获取

5.1预选文件获取:2012月3日15时00分至2012月15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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