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己被批准,项目资金来自自有资金,出资比例为100%,中标人与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签订合同。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范围:食堂餐饮服务。为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办公区域内所有昆仑工程员工、物业员工及其他来访人员提供早、中、晚餐食堂餐饮服务(含厨房设备餐具),休息日根据需求提供中餐食堂餐饮服务;根据需要按照指定就餐标准提供商务、外事宴请及公务餐就餐服务;并开展因服务而发生的区域内各项管理工作(含食堂管理服务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烟道清扫(厨房排烟系统定期清扫除油垢)、除虫(灭苍蝇、蟑螂等,专业公司灭杀)。
2.2 服务标准:符合现行餐饮行业内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及沈阳市餐饮行业规定、标准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 31654-2021);同时要符合沈阳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相关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2.3服务地点: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道上深沟村860-2号中国昆仑工程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2.4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服务期限24个月。
2.5 付款方式:每月支付费用组成为可竞争服务费除以24的值和每月据分公司规定的每人每顿饭的餐标乘以每月实际就餐总人数计算出的餐食费。招标方在每月的1前支付投标方上个月的服务费及餐食费,如上个月因投标方服务问题对其进行处罚或因投标方在服务过程中给招标方造成损失需要赔付,所产生的扣款在每月支付的服务费中予以扣除。
2.6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7最高投标限价: 800万元(单位:人民币,含税),其中:服务费为可竞争费,控制价为300万元(单位:人民币,含税);餐食费为不可竞争部分,每月据分公司规定的每人每顿饭的餐标乘以每月实际就餐总人数计算出的餐食费,投标价格评分按照可竞争服务费计算;税率按一般纳税人6%标准,如遇国家政策调适应按新的政策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
3.2 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一周内办理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手续。
3.3 投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后,一周内完成食堂设备安装调试,一周内提供正常餐食服务(提供承诺)。
3.4 投标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5 信誉要求:自2021年1月至开标之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截图);且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提供截图);无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不良履约记录(提供承诺)。开标当日未被中国石油招标投标网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审时根据情况进行核实,截图与现场查证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证结果为准。
3.6 财务要求
3.6.1投标人须提供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2023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根据所报2023年度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或财务报告测算,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拒绝。审计报告应当有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及盖章,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称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如所附数据因模糊不清、遮盖等无法读取的,将视为无效报告。投标人的成立晚于2021年1月
的,应提供成立以来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成立
不足一个财务年度的,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
3.6.2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相关证明)。
3.7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2021年1月至今为政府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提供运营服务业绩合同1份(须附合同扫描件,以合同签订
为准,须提供加盖中标方公章的完整的合同复印件)。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10 如投标文件对以上条款有实质性偏离,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 2012 月27 日至 2025年1月
23:59:59 时(北京
,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每标段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