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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物资(箱梁模板)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25-02-13 中铁二十四局   二十四局   高速铁路  
1.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沪杭铁路客运专线股份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VIII标项目经理部梁场分部。

上述项目所需的箱梁模板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依据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2.3 《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27号令)

2.4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12号令)

3.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1项目概况:中铁二十四局新建南通至宁波高速铁路站前Ⅷ标嘉兴南梁场主要承担DK118+618~DK139+885范围内986榀单双线箱梁制运架任务(含7标范围内278榀双线箱梁)及本标段范围内桥面系、无砟轨道的施工。其中,双线31.5m简支箱梁413榀,双线23.5m简支箱梁56榀,单线31.5m简支箱梁453榀,单线23.5m简支箱梁64榀。梁场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占地面积约163.48亩(其中,红线26.29亩,征地137.19亩),中心里程DK134+800,靠近线路左侧布置。

3.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3.3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具体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附表1。

4.2本次招标一包一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2)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3)与本招标项目相同投标包件其他投标人的控股股东为同一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5)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6)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7)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且在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投标(代理)产品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4)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7)投标人被限制参与物资采购且在限制期内,或(和)投标物资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禁止或暂停在铁路上使用且在限制期内(以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8)被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且在公布期限内(以投标截止日在国家铁路局网站查询结果作为评标时的判断依据);

(19)投标人在近三年有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

(20)投标人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内。

5.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5.1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

5.2评标小组在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外,还将考虑以下可能影响中标的因素:评标价格分(投标模板的运行费和维护费);投标人实力(投标文件申报的交货期);合同条款响应(付款条件等);投标模板的备件和售后服务的可能性;技术规格响应(投标模板的性能);与所投模板同类型或同型号的业绩;本招标文件所列的其它具体条件。

5.3评标方法: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不承诺最低价中标。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招标文件售卖为:2025年2月1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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