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巧家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与康复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预算金额(万元):470.2265
最高限价(万元):470.2265
采购需求:本次采购包括设备价款、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相关配件、附件、零配件及其它的所有费用,包含材料购置费、制作费、检验费、保险费用、检测费、检定费、仓储费、运输费、二次搬运费、装卸费、商检费用、银行费用、税费、利润、一切技术和售后服务费(含相关技术指导与培训费),及一切与本项目相关的支出等所有不可预见的隐含费用(以上费用如涉及到多次需求,所有费用都包含在内)均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合同履行期限:标段1:供应商可以自行确定最短交货,但不得晚于合同签订后3
并确保交付。标段2:供应商可以自行确定最短交货
,但不得晚于合同签订后3
并确保交付。标段3:供应商可以自行确定最短交货
,但不得晚于合同签订后3
并确保交付。标段4:供应商可以自行确定最短交货
,但不得晚于合同签订后3
并确保交付。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2、3、4:本项目所有采购包均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1)巧家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与康复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一标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5)巧家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与康复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五标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7)巧家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与康复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七标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8)巧家县人民医院医养结合与康复楼项目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第八标包: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比例:10%;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2、3、4】3.1投标产品属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供应商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生产范围覆盖投标产品);投标产品属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且供应商为代理商(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明材料(经营范围覆盖投标产品)。3.2投标产品属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须提供投标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医疗器械备案证书(凭证);投标产品不属于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供应商自行提供说明(说明格式自拟)。3.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投标。(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3.4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也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注: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内容为准,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
)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02-17 06:00至2025-02-25 23:59,每天
06:00至12:00,
12:00至23: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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