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条件
浙江华电衢州乌溪江298MW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工程安全监测设备(含自动化系统)购置项目已批准,招标人为浙江华电乌溪江混合抽水蓄能发电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地址: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
2.2 项目规模:装机容量298MW(2×149MW),三等中型工程。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本工程施工总进度计划筹建期12个月,主体工程施工期43个月,工程完建期2个月,工程总工期45个月。
供货期:设备供货期初拟定2025年2月~2027年9月,因工程建设进度或招标进度需调整的,则相应调整供货期。具体交货及供应规格、数量以采购人下达的书面通知为准。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未被接管、未被冻结,营业执照未被吊销。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在评标期间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单位”(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
(2)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8.业绩要求:自2014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应提供至少2个装机容量200MW及以上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监测设备供货的合同业绩。所有投标业绩需提供以下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页)、供货范围页或清单页、主要技术要求(参数)页、签字盖章页等能证明业绩真实性的相关内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 2025-02-25 14:00到2025-03-04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