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0.000000万元(采购包1:63.000000万元;采购包2:53.000000万元;采购包3:46.000000万元;采购包4:43.000000万元;采购包5:34.000000万元;采购包6:29.000000万元;采购包7:28.000000万元;采购包8:27.000000万元;采购包9:25.000000万元;采购包10:22.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
1、项目简介:根据吴中区政府关于印发《苏州市吴中区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吴政发〔2017〕73号)文件规定,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和预算级次组织实施财政投资评审工作,并根据需要委托有资质的社会中介协审单位进行协审。为加强评审工作履职所需的辅助性服务,苏州太湖新城吴中管理委员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要求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服务内容包括项目概算编制及审核、工程预算(标底)编制及审核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2、拟成交服务供应商:10家。
3、项目考核方式:按招标人要求考核,具体详见采购文件及合同附件文件要求考核。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标段所有协审项目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第一至第六标段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2、本项目第七至第十标段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响应单位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或股东与施工企业、施工劳务企业、工程材料供应商或施工器械租赁等工程领域相关企业存在交叉股权关系或者管理等影响社会咨询企业独立性的,不得参与本采购活动。
2、咨询服务商应承诺具有相关造价咨询能力,且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0号等相关规定。
注:
(1)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咨询服务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咨询服务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在本次采购咨询服务期内,本项目成交服务标段供应商应与咨询报告出具单位一致。履行本项目合同期间出现违背上述约定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解除协审服务合同。
三、获取采购文件
: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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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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