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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店埠镇排头安置房A区建设项目(评定分离)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5 评定分离   肥东县   店埠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 肥东县店埠镇排头安置房A区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肥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肥东县发展改革委项目备案表-排头安置房A区建设项目
     1.4 招标人:肥东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1.5 项目业主:合肥东发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1.6 资金来源:其他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肥东县店埠镇排头安置房A区建设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 20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2025BFDGZ00661
     2.5 建设地点:肥东县店埠镇
     2.6 建设规模: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6502.90平方米,其中:地上2栋高层住宅楼,建筑面积20071.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75.93平方米、大门建筑面积120平方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机动车车库、设备用房)等,配套室外道路、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
     2.7 合同估算价:10721.17万元
     2.8 计划工期:78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勘察、设计、施工,项目用地面积约10.8亩,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6502.90平方米,其中:地上2栋高层住宅楼,建筑面积20071.97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6375.93平方米、大门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其中南楼为一类高层剪力墙结构,18层,建筑高度为54.15米,北楼为一类高层剪力墙结构,19层,建筑高度为57.15米。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地下室(机动车车库、设备用房)等,配套室外道路、给排水、电气、智能化、消防、绿化等附属工程建设。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额为15883.88万元。
     2.10 项目类别:EPC(设计-采购-施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
      3.1.1.1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下列资质之一:
     ①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② 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③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3.1.1.2勘察资质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分项))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
      ③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1.1.3施工资质: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
     施工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以竣工验收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 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或单个合同金额不低于 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
     设计业绩要求:自2020年1月以来(以合同签订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须具备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低于 1.5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或单个合同投资额不低于7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以上业绩不限于在同一合同中体现。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其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不超过2家;
     (2)联合体中承担设计任务成员须具备3.1.1.1设计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勘察任务成员须具备 3.1.1.2勘察资质要求,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方须具备3.1.1.3施工资质要求。
     (3)联合体各方均须符合3.1.6 信誉要求;
     (4)承担同一专业施工任务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任意一方承担的合同工作量占比不得低于30%;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2025年03月2至投标截止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为2025年04月10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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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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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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