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广昌县游泳馆新建工程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的电子化招标公告
日期:2025-03-26 工程设施   游泳馆   电子化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广昌县游泳馆新建工程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7730000.00 元

最高限价:5682523.11

采购需求:

采购条目编号 采购条目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人民币) 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抚广购2025F001371538 广昌县泳游馆新建工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1 314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抚广购2025F001371537 广昌县泳游馆新建工程(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 1 4590000.00元 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3.通过“信用中国”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如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必须提供《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2)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本项目为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项目,预留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分包总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4%或以上),投标人如非小微企业,须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微企业。分包份额要求如下:中小企业合同份额应当达到合同总金额40%或以上,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达到该份额中的60%或者以上(即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分包总额应达到合同总金额的24%或以上)。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以及分包意向协议,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未按照上述要求进行预留份额分包的,视为投标无效;(4)投标人的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特殊行业(仅限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行业)投标人允许其取得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否则为无效响应(注:招标文件中涉及的“法定代表人”在前述特殊行业中即对应为“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3月2 00:00 至 2025年04月03日 23:30(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