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计划编号: 2025
项目名称: 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 目
预算金额(元): 852000.00
最高限价(如有): 852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品目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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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公安局食堂托管服务采购项目 | 食堂托管服务 | 其他服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852000 |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852000 |
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2016】125 号文件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单位信用记录,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应当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 网”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为投标截止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查询结果以开标现场代理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4)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5)提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7)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三、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4-09 12:06:11 至 2025-04-16 23:59: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至12:00,
12:00至24:00(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