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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集采平台外口腔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09 医用耗材   集采平台   口腔科  
一、招标单位:凉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二、项目名称:凉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集采平台外口腔科医用耗材采购项目

三、招标项目编号:LZQZ

四、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五、招标内容及预算控制价(明细详见附件):

第一包(医用耗材类):共70种,总额限价4137.56元;  

第二包(定制义齿类):共29种,总额限价6426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企业和法人近三年无违法违纪的声明函(近三年内有违法违纪情况的企业不得参加此次招标)。

2.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声明。         

3.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或二类/三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

4.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credit.gansu.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前有效“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信用甘肃”网站查询截图为准,投标单位若为外地企业,需提供省外信用网站截图,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注:投标人需提供的证明资料必须列明有信用截图或者信用报告均可。“信用中国”及“信用甘肃”网页截图以网页显示的查询信用报告为主,“中国政府采购网”网页截图以网页显示的查询为主,以上截图为以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前有效,截图未显示超出所要求的范围的均视为无效投标。

5.企业对所提供资料无弄虚作假内容声明。

6.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需有法人和被授权人的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出借或挂靠、借用他人资质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转包(提供声明)。

8.投标人提供符合或优于招标公告“七、供货要求”的供货和质保承诺书。

9.标段上传资料要求

(1)投标单位需按照附件所列序号和货物名称提交所投产品投标一览表(附件中序号、货物名称不得改变,表格格式如下不得更改)。

招标采购项目所投产品投标一览表(样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参数

单位

生产企业1

生产企业2

单价最高限价(元)

报价

适用范围

备注

1

XXX

48人份/盒

盒/支

XXX

172.8

170.00

   
                 
                 

注:本项目所投产品在投标报价相同情况下,可同时投1个或多个生产企业产品,所投企业品牌作为今后供货资质备案依据,供货过程中不得供应本次投标品牌以外的产品,如需更换,必须经再次招标后变更。投标一览表格式不得更改,所投产品品目必须与上传的产品注册证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备案凭证,消毒产品提供卫生产品生产许可证、批件、安全评价报告等,扫描件必须加盖生产企业鲜章及投标单位鲜章(不属于医疗器械的产品,需出具说明书产品相关介绍资料)。

特别说明:

①资质要求及上传资料应在报名时限内上传完毕且为一次性上传,如超过报名时限上传、审核后修正再次上传的一律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

②以上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本次开标所要求提供的证书及相关证明均要加盖鲜章,申明原件、证明、委托书须有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加盖公章,本项目投标资料均以上传的资料文件为准,版面须清晰完整。若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不清楚、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认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负。如资格审查时以上证件发现缺漏、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视为无效投标(审核不通过)。

七、供货要求

1.投标供应商自行踏勘并匹配医院使用意见,需适配现用机型。投标即视为已踏勘并明确投标产品符合使用需求,中标后因不符合采购方需求等导致的拒收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本项目采购人不承诺采购数量和金额,竞价成交后中标供应商自行储备中标物资。

3.本次招标采购的产品,一经纳入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挂网目录内,投标供应商在具备国家集中采购配送授权后优先通过子系统进行采购,中标方需配合采购方完成国家集采平台相关工作;如中标方未及时取得相关集采机构授权,采购方可重新组织招标并不承担相关责任,所有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八、报价及服务要求

1.本项目按各产品单价进行报价,且报价不得超过招标控制单价及分标段控制总价,未上传产品相关资质不得报价。

2.不同意采购方服务要求的或付款方式的不得报价。

3.中标单位若在竞价中标后,供货出现“以次充好”现象或服务行为出现24小时内不积极响应以及“消极怠慢”的现象,招标人可重新按高质量等次预算价组织招标,且原中标单位不得参与二次投标。

九、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项目采用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本次采购通过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实施,即上传提交的资格文件全部审核通过且甘肃省阳光招标采购平台系统判定为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说明:为了防止恶意低价竞争,竞价结束后采购人认为投标人报价过低,有恶意低价竞争倾向的,可要求投标人在1个小时内提供合理说明和保证履约承诺,如不能够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或者其材料不能合理说明的将作为废标处理。

十、付款方式

按照实际采购数量,定期进行对账,无误后开具发票,按医院财务付款计划和方式予以支付。

十一、报名、资质审核及竞价

报名及资质审核:2025年04月016:40时至2025年04月117:00时

竞价:2025年04月108:00时至2025年04月117:00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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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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