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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车间亚硫酸氢钠采购公告
日期:2025-04-10 亚硫酸氢钠   硫酸   安徽红四方  
一、项目名称: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热电车间亚硫酸氢钠采购20250410

二、报价范围及要求

1、报价范围:

序号

物料编码

货物名称

质量要求

单位

数量

1

03010399000235

亚硫酸氢钠

总含量≥98%;主含量(以SO2计)质量分数/%:64.0-67.0; 合格品;

包装规格:25kg/袋,固态 ;

产品须符合HG/T3814-2006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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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说明:1.供货时须提供产品质检报告单、合格证、质量等级证书或质量保证书。

  2、产品标准如与所代替的标准历次版本冲突时以最新发布标准执行。

3、实际数量以需方过磅单净重为准。

注:具体报价范围及要求详见询比价公告附件信息。(报价人自行下载询比价文件)

2、报价要求

2.2.1报价时必须注明生产单位。报价时供方须提供产品质检报告,质检报告单中至少包含(亚硫酸氢钠含量及供方认为有参考价值的技术参数。

2.2.2报价为到需方仓库价(含运费等),供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结算。

2.2.3报价人必须按照要求认真填报价格和上传响应文件(包含资格证明、报价文件、技术等相关文件)。

3、质量标准、包装及其它要求

3.1质量标准要求:

3.1.1 质量标准:按产品标准HG/T3814-2006执行。产品均附质检报告单、合格证、质量等级证书或质量保证书等。

3.1.2供方对其产品提供为期6个月的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由供方免费解决。如果供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所出卖产品存在质量缺陷,所承担的质量保证期限不按前款质量保证期限的约束,供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2包装要求

3.2.1供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满足各种长、短途运输条件并符合国家包装标准要求,因包装不善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包装规格要求:25kg/袋,固态。

3.3 产品验收

3.3.1供方应保证所供的产品符合标准《工业亚硫酸氢钠》HG/T3814-2006的要求,且满足报价文件中所涉及的内容,如供方所提供的产品经检验不合格,则该批次货物按不合格产品处置,需方有权进行让步接收、折价及退货等处理方式。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必要时需方有权要求赔偿。

4、评审办法:综合评议法

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按照需方需求到货。按东区热电10吨、西区水处理5吨分别到货。

6、交货地点: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经六路东、纬五路北侧,中盐安徽红四方股份有限公司厂区内。

7、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供方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30天内,需方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不足2万元部分需方以电汇方式支付。

8、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含保险费)承担:供方以合理方式运输,运输应采用4米2以下小型货车运输,大型货车场地受限。运输费用(含保险费)由供方承担。如需方采购的产品系化学危险品,供方保证运输已完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并承担由于违反规定要求的全部法律责任。

9、违约责任:成交单位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报价人资格要求

1、报价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报价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

2、报价人须提供两年内(以合同签订为准)同行业类似产品的合同业绩1份(至少1份)。

3、此产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家报价时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报价时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报价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经营异常。

5、供应商未被中国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由采购人统一查询,无需提供证明材料)。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7、若不同报价人所使用的IP地址(含报名IP、报价IP)相同,视为串通报价,并取消其为本项目成交单位的资格。

8、报价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四、报价文件递交截止:2025年4月114:30前(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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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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