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5-2026 年资本运作资
产评估供应商框架入围询比采购。
2、项目编号:NMD
3、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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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预估金额:约 200 万元。估算金额是采购需求预测数据,仅作为采购预估规模供供应商参考,并不代表采购人对采购量的承诺,最终应以实际框架入围结果有效期内发生的采购量为准。鉴于服务内容的不确定性,采购人不承诺框架入围单位均能够分配到工作任务。
5、采购量分配原则:
(1)框架供应商分配原则:各单位根据具体业务开展比选工作,按照比选结果选用供应商。
(2)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框架采购分配原则拥有最终
解释权。
6、计费原则:
(1)按照供应商报价及后续实际业务情况进行结算。
费用结算公式=参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内注协〔2018]106 号)文件所规定的计费标准×成交包干率。
注:在服务期内如遇国家(自治区)相关收费政策、文件有废止或更新,以最新文件标准执行。如有个别超出上述文件计费范围的特殊项目,以入围供应商根据其它相关文件或行业标准报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
7.为确保项目按既定目标和要求顺利推进,在成交候选人公示期内如遇任何因素导致个别供应商不具备履约能力,采购人将在原候选人公示名单范围内,去除个别不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顺延后续供应商重新公示。在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后,如遇任何因素导致个别供应商不具备履约能力,采购人将直接去除个别不
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如需补充则另行采购。 8.本次采购报名阶段及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如小于等于 3 家供应商数量则重新组织采购。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小于等于 5 家时,最终成交供应商数量为通过评审并经公示的成交候选人数量减少一家,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大于 5 家时,成交供应商数量为 5 家。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
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承担项目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
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响应;母子公司不能互用资质、业绩。
3.在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未有
行贿犯罪行为的。
注: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内(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供应商在中国
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
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档案的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
图中须包含:“当事人”为供应商名称或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全文”为“行贿罪”,“裁判日期”不得少于近三年(自采购文件发售之日起前三年)。
4.供应商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
注:(1)供应商需提供投标单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www.gsxt.gov.cn)针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经营异常名录”的两份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截图中须包含:投标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信息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2)如供应商提供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截图显示,该供应商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但在开标前已被移出,则供应商不属于被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或“经营异常名录”。 (3)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使用帮助”中的系统功能简介,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上述范围外的供应商无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截图,但需额外提供不属于上述范围的相关证明。 |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注: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查询结果截图,在“信用中国”的查询结果截图须能体现供应商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查询结果。
“信用中国”查询方式:“信用中国”→“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在弹出窗口进入链接网站(“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在查询窗口输入查询企业名称,在查询省份范围中选择“全部”,将查询结果截图。
6.供应商未被列入《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公布的“中电联关于公布涉电力领域重点关注对象名单”。
7.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专用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为行政主管部门公示有效的登记备案公告中的资产评估单位。(提供加盖公章的备案公告文件或网站截图)。
2.供应商须按照《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完成相关备案(提供加盖公章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须提供近三年(从 2022 年 4 月 1 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止,以合同签订
为准)具有资本运作(包含但不限于并购重组、资产证券化、股权交易涉及的企业价值评估、股权价值评估等)资产评估业绩(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合同扫描件及配套发票扫描件,合同内容至少应包括合同首页、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及双方签字盖章等内容,及评估对象证明材料关键页,如涉及敏感信息可以
抹去对应内容,但需保留明确可辨别的被评估对象及评估人信息)。 四、询比文件获取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