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修建仓储库房项目
1.2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长治市分公司
1.3 采购代理机构:注册后查看
1.4 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5 采购项目概况:长治市分公司邮件处理中心修建仓储库房项目
1.6 成交供应商数量:一家
1.7 采购编号:注册后查看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修建钢结构仓储库房,面积约330㎡;
2.2 工期:45天;
2.3 质量保修期:1年。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3.4供应商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3.5供应商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诚实的商业道德。供应商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本项目不接受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长治市分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限制范围内的供应商参加。
3.7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4.采购文件的获取:2025年4月1
至2025年4月2
,每日09:00~11:30,14:00-17:00(北京
,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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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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