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快速脱缆钩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1.2本次为快速拖缆钩招标。
1.3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快速脱缆钩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简称:供应链系统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电子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盘锦港荣兴港区西作业区 309#~314#液体散货泊位工程,建设规模为新建6个液体散货泊位(309#~314#泊位)。所有泊位均为顺岸布置,码头采用式布置,通过桥与后方陆域相接。6个泊位自北向南编号依次为309#~314#泊位,分别布置3个1万吨级泊位、1个3万吨级泊位、1个5万吨泊位(兼顾2个5000吨级泊位)和1个 10万吨级泊位。
工程地点:辽宁省盘锦市荣兴港区作业区(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装部联系人:王承辉,联系电话:18550117666)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快速脱缆钩采购招标物资的品种、数量、供货期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一般纳税人、具有招标物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一般纳税证明必须提供以下任何一种资料: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申请认定表;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新版营业执照上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红章。
3.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
3.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具有近几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包括但不限于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可查询,且状态显示为有效,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5供货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具有同类招标物资的供货业绩至少2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文件关键页)。
3.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至少提供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2份。最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本次招标允许生产商和贸易商参与投标,但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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