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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采购公告
日期:2025-04-21 照明设施   照明   设施更新改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BY

2、采购项目名称:京山市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

3、采购内容:京山市城区道路及公共区域照明设施更新改造项目(详见工程量清单)。

4、预算金额:125.186692万元

5、最高限价:125.186692万元

6、工    期:3历天;

7、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落实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2)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同等规模及以上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供应商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供应商必须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截图依据,查询落款应为本项目报名至开标以内)。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三、获取采购文件

:2025年04月2至2025年04月223:59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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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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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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