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概况:采购组合驾驶控制机器人及通讯惯导、目标物驱动大平板配套及上装目标车、目标物驱动小平板和方向盘测量仪。
资金到位或资金来源落实情况:资金已到位,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说明:已具备
2、招标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智能驾驶主动安全测试系统采购
项目实施地点:中国重庆市
招标产品列表(主要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规格 |
备注 |
1 |
组合驾驶控制机器人及通讯惯导 |
2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 历日内。 |
2 |
目标物驱动大平板配套及上装目标车 |
2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 历日内。 |
3 |
目标物驱动小平板 |
2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 历日内。 |
4 |
方向盘测量仪 |
4套 |
具体内容详见“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 |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9 历日内。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或业绩: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或地区依法成立、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国内投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国外投标人须提供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
3.2投标人所投组合驾驶控制机器人、目标物驱动大平板和目标物驱动小平板如非自产,须提供相应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原件或产品制造商向投标人出具的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3.32022年1月

至本项目投标截止之日(以合同签订

为准),投标人所投组合驾驶控制机器人、目标物驱动大平板和目标物驱动小平板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下同)的供货业绩须分别不少于1套(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其中涉及商业机密的部分可隐去,但须能够充分体现满足本条款要求的合同签订

、供货产品名称和数量、合同签订各方名称等内容。合同中的产品名称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可提供技术协议等其他补充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证明材料原件的权利。无法提供合同的,可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出具的销售清单复印件,并加盖所投产品制造商公章)。
3.4投标人须提供《诚信声明》(格式自拟),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并不存在下列情形:
(1)存在与投标货物或业务相关的未决诉讼和不良履约记录的情况;
(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未领购招标文件是否可以参加投标:不可以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文件领购开始

:2025-04-24
招标文件领购结束

: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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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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