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R1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工程已由苏州高新区(虎丘区)数据局以(苏高新项备57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科技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已落实。本次物资招标的招标人为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现对已具备招标条件的自购物资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 1项目概况
储能项目: 高新区智能终端部件研发及制造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新建,总建筑面积约75000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9000方米,最大单跨跨度24米,建筑物最高高度15.1米。本标段计划工期:19历天,竣工日期:2025年8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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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碎石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和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投标包件唯一授权函原件;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人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
(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和标准须符合行业规范,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能够满足施工需求。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每种物资全指标技术参数性能满足国家和行业最新标准的各项规定;
(6)供货业绩要求:具有招标物资2022年-2023年的具有招标物资距开标之日前24个月内建设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不少于1份(附合同复印件)。
(7)履约信用要求:信用良好,详见本章3.2项要求;如投标人成立(注册)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册)以后此条款所要求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
(8)其他要求:投标人与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2023年12月-2012月无任何违法和违约行为;2023年12月-20
12月未发生因物资质量问题引起的责任事故;须提供2023、2024两年纳税信用等级或由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的纳税信用证明;投标人不属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扯:www.gsxt.gov.cn)和“信用中国”网站(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不接受近三年来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查询结果页面截屏并盖投标人公章。
3.3投标人在2022年4月至投标截止日期间内不曾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产品质量纠纷败诉及合同纠纷败诉情况。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说明并加盖公章。投标人需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进行近一年内的刑事与民事案由查询,并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中国裁判文书网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本次招标项目包件各个包件保证金均为2万元,只接受公对公账户线下打款,不接受保函。投标人需按照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要求足额按时缴纳;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汇入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视为放弃,不进入评审环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
不接受自投标文件递交之日起前1年有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有行贿、失信、被执行人行为的供应商;
不接受在中铁十二局集团黑名单以及各相应招标人所属工程公司黑名单名录中的生产厂或代理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4月2至2025年4月2
……购买招标文件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