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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州湾绿化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5 绿化   绿化提升工程   绿化提升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州湾绿化提升工程(项目名称)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连云港海洲湾旅游度假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现已落实(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海州湾绿化提升工程 (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连云港市赣榆区; 

2.1.2建设规模:海州湾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1.3最高投标限价:259258.05元;

2.1.4工期要求:3历天,绿化养护期 2 年(养护自实际发生之日起算);

2.1.5质量要求:合格,达到绿化养护二级标准;

2.2招标范围:海州湾绿化提升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果职称证书没有明示园林绿化专业的,须同时提供相关园林绿化专业学历证书(以上传诚信库获取的为准);园林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 年的。

3.3投标人类似业绩要求:2021年01月0至今承担过类似绿化工程施工业绩,并已竣工验收合格。

注:

(1)投标人须将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缺一不可。竣工验收证明须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盖章,否则不予认可。

(2)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能清晰表明类似工程规模、内容、等需要明示的内容。若提供的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不能明示,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3)类似业绩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招标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的要求。

3.7 本工程执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第6号、连建发182号、苏建招办2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均不处在不合格状态。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承诺,若投标企业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投标。(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及其拟报项目负责人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清欠办以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限制准入,已过限制准入期或被解禁的除外。

(2)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未被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投标、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详见“投标人承诺书”)

说明: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必须反映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4)投标主体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连云港市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信息库,在名单内的单位及人员如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其投标将被否决。(赣榆区行贿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详见招标公告附表)

(5)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2010月-2025年3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社保缴纳明细证明材料,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如是退休人员仍在执业有效期内的,应提供相关退休证明及劳动合同。项目负责人必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

(6)本工程执行苏建函建管387号、苏建建管(2017)236号、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经理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时,项目经理随招投标系统自动导入施工合同信息归集中备系统,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需在企业已注册(或备案)的人员库中勾选后自动生成。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并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提供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4月2至2025年04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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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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