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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计算机设备、多媒体会议设备等维修保养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日期:2025-04-25 计算机   多媒体会议   多媒体  
一、      采购项目编号:GZJC

二、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第三人民医院计算机设备、多媒体会议设备等维修保养服务项目        

三、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970000.00元,资金来源:自筹

四、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

五、      采购内容:(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为确保采购人计算机设备、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行,现需采购相关的维保服务。(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六、      供应商资格 :

(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设立不满三年的从设立之日起计),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 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记录名单;

7.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响应供应商对本磋商项目进行违法分包和转包。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七、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5年4月2起至2025年4月3期间(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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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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