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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5 信息化   江宁区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江宁区(202503260138)信息化项目。

1.2 招标内容:

(1)招标项目内容:本项目为江宁区(202503260138)信息化项目,标包一监测设备及配套集成:采购内容为监测设备及配套集成,本标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标包二基础设备设施及服务:采购内容为基础设备设施及服务。本标包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预估规模: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包,预估采购金额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采购金额(含税,万元)

1

标包一监测设备及配套集成

626.40

2

标包二基础设备设施及服务

266.66

3

采购金额合计

893.06

(3)质保期/服务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4)项目地点:南京市,招标人指定地点。

(5)项目性质:货物及服务招标。

(6)质量标准要求: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并满足招标人质量标准要求。

(7)技术标准要求:按照中国电信南京分公司及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颁布的新标准、规范执行。

本次招标的规模、货物名称、数量及主要技术参数、交货期及交货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标包名称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交货地点

交货期

1

标包一监测设备及配套集成

监测设备及配套集成

详见技术规范书

2

标包二基础设备设施及服务

基础设备设施及服务

……

1.3 本项目划分标包,具体标包划分情况详见1.2条。

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包数为【1】个,本次按照标包顺序(标包一监测设备及配套集成、标包二基础设备设施及服务)依次推荐中标候选人,每个投标人最多可以中标1个标包,按照评标顺序,若某个投标人已被标包一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则该投标人在后续的标包中将不予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同时该标包将推荐满足推荐原则的综合打分排名后一位的投标人递补为中标候选人。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标包一最高投标限价为626.40万元人民币,标包二最高投标限价为266.66万元人民币,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一监测设备及配套集成)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1.2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600万元(含)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和金额以发票或订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1.3投标产品应是成熟稳定的产品,本项目采购的网络设备、网关设备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有效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复印件。如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有效期未覆盖本项目产品质保期(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后2年),投标人须承诺在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重新申请办理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1.4本项目招标的产品(安全设备)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或者具备列入《承担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认证和安全检测任务机构名录》机构的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的认证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

2.1.5本项目招标的软件产品(智慧路灯综合平台软件)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2.1.6本项目施工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1.7本项目施工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提供持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须具备与实际工程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施工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的至少1人、低压电工作业证的至少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特种操作作业人员不得复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须提供上述人员的清单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有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

(3)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

2.1.8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1.9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0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1.11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1.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

2.1.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投标人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8)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2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标包二基础设备设施及服务)

2.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提供有效期内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2投标人具有自2022年1月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不含)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累计合同金额不低于250万元(含)人民币,合同具体要求如下: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须包括合同服务内容、实施、合同金额、合同签页,和金额以合同签订为准;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需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和金额以发票或订单或结算单据为准),合同复印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2.2.3本项目施工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2.4本项目施工要求投标人满足以下人员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

提供持证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复印件;

(2)投标人须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4人的项目团队,项目团队人员配备要求如下: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负责人至少1人,且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至少1人;

须具备与实际工程相关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专业施工人员,具备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高处作业证的至少1人、低压电工作业证的至少1人;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项目负责人、特种操作作业人员不得复用。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等须提供上述人员的清单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及有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近6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或有效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及项目负责人无在建项目承诺书加盖公章;

(3)遵守国家、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规范用工管理,涉及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提供承诺书;

2.2.5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为从业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的赔付额度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的额度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承诺书原件;

2.2.6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2.7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2.8投标人须承诺遵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贸易管理严禁各类虚假贸易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3〕74号)中"十个不准"要求,充分知悉虚假贸易业务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和恶劣影响,承诺不参与、不开展、不支持、不隐瞒任何虚假贸易业务,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承诺书;

2.2.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

2.2.11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前36个月)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骗取中标/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投标截止前60个月)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近两年(投标截止前24个月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事故的;

(10)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1)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6)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7)其他按照《中国电信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8) 投标人在近2年内参与南京电信同类项目中,不得存在中标结果公示后因自身原因放弃采购项目中标资格、或因自身原因违约、或中止合同的情况;

(19)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4月29时00分至2025年5月9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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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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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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