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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宝清至迎春铁路二期工程(朝阳至迎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宝清至迎春铁路二期工程(朝阳至迎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招标人为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宝清至迎春铁路二期工程(朝阳至迎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2.2项目地点:宝清县、虎林市。

2.3建设规模:新建单线铁路43.606km;国家铁路Ⅱ级标准;内燃牵引预留电气化;设计速度100km/h,预留120km/h。

2.4招标范围:黑龙江省铁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建宝清至迎春铁路二期工程(朝阳至迎春段)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含项目资金方案编制和工程初测)及相关技术服务、配合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内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并提供后续相关服务。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应规范规程标准和招标人相关要求。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应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2投标人须具有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咨询专业包括“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咨询”。

3.3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
3.4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及近三年(2021年-2023年)由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不满三年的,应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至今的,应提供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

3.5投标人2020年1月至今须具有至少一项铁路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的编制业绩。(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和批复文件等证明材料,业绩以合同签订为准。)

3.6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证书,且为投标人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209月至2025年3月期间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证明)。

3.7投标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8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自投标截止前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判决为准),其投标将被否决。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其他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文件下载为2025年4月28时00分至2025年4月316时00分(北京,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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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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