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1)预算金额:5307万元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2)★框架协议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字盖章之日起24个月或中标人执行金额已达到其对应框架份额上限(以先到为准);
(3)★交货期:自采购订单下达之日起14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到货;
(4)★交货地点:全国范围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5)★保修期:自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1.2招标内容
采购内容:定制生产预计300万片芯翼平台云芯模组。
……
1.3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4★本项目采用价税分离的报价方式。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单价限价,设置最高投标单项限价,其中芯翼平台云芯模组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不含增值税)为10.56元/片,衍生配置-客制协议定制功能最高投标单价限价(不含增值税)为0.88元/个,投标人的不含税单项报价高于最高投标单项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材料、运费、运保费、安装服务费、保修期费用、维保期费用、相关税费等费用,且投标报价即为货到地市仓库/项目现场的采购人指定地点的最终成交价,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不接受总价折扣或优惠的报价方式。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资格条件: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产品资格要求:投标产品应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1.3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近3年(自2022年04月0至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同类(NB-IoT芯片模组)生产制造或销售类业绩(按合同签订
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或票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或无法确定为合同业绩的,不予认可。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在规定
内送达评选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1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1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1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及处理结果,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同一标包或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涉及多个产品的,投标人及其任一投标产品品类涉及相关禁止采购处理结果的,该标包或招标项目应适用相关的禁止采购处理措施;
(17)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是代理商的,本条所指的投标人也包括其所代理的制造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不得存在上述任一情形。
2.3联合体: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代理商: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2.5代工关系要求:与投标人有投标产品代工制造关系的制造商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6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控股股东为同一自然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分包招标或者未划分分包的同一项目招标;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投标人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没有提供该表的,其投标文件一律无效。
(2)投标产品所涉知识产权应保证不存在权利瑕疵,不侵害第三方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合法权益,并提供《知识产权不侵权承诺函》。
2.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4月2
08时30分至2025年05月0
17时00分(北京
,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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