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交四航局浙江交工信息化项目五期服务采购(以下简称“本项目”)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人为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浙江交工信息化项目五期服务采购,部署/服务地点为浙江交工集团数据中心,应用范围为浙江交工集团全公司,包含供应链系统(移动端)、分项工程验收系统、科研管理系统(二期)、安全管理系统(四期)等系统的软件开发及运维服务。
2.2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标的:浙江交工集团【供应链系统(移动端)、分项工程验收系统、科研管理系统(二期)、安全管理系统(四期)】,指标要求等详见“第五章项目实施要求”。
2.2.2交付:合同签订后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实施交付
2.2.3交付地点:浙江交工集团数据中心
2.2.4质量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3%
2.2.5支付条件:
1、完成方案中所有系统模块的开发,系统上线试运行,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60%。
2、系统正式上线,完成现场业务验证,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合同总额的37%。
3、质量保证金3%,系统上线运行满一年,经甲方确认后,甲方支付给乙方。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分为1个包件,每个包件拟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可以对一个或者多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1个。
3.1 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项目能力要求:投标人具备施工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相关资质及经验、业绩。(与四航局有类似合作业绩的优先);
3.3 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
3.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建立有完善的管理体系。
3.5 项目业绩要求:投标人出具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6 履约信用要求:若投标人出现以下情况,其报价将被拒绝,报价人报价文件需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3.6.1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3.6.2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3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6.4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3.6.5被中交集团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或重点关注名单的。
3.7 其他要求:
3.7.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7.3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相关条例。
3.7.4 投标人须为()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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