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
2.1.1宁国运盐池高沙窝 92 万千瓦光伏复合项目及 28 万千瓦风电,项目场址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盐池县高沙窝镇。项目总投资约 346000万元,占地面积约 2.8 万亩。本期配套建设升压站 1 座,以 1 回 330kV 线路接入北地 750kV 变电站,新建线路长度为 10.5km。线路起点为宁国运高沙窝 330kV升压站,终点为北地 750kV 变电站。线路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吴忠市盐池县境内。沿线海拔介于 1350~1450m 之间。本线路基本气象条件:设计基本风速 27m/s,覆冰厚度 5mm,最高气温 40℃,最低气温-30℃,平均气温10℃。工程规模:主变压器2×500MVA,330kV出线1回,35kV光伏出线40回,35kV风电出线12回,35kV并联电容器2×(1×20+1×20)Mvar,35kV SVG动态无功补偿装置2×(1×±30+1×±30)Mvar。
2.2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采购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竞谈公告附件1《竞谈物资包件清单》,本次竞谈一包一投。
2.2.2 谈判方式:采用公开谈判方式。
3.谈判依据
3.1本次谈判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13号令)(仅适用于铁路项目);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申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竞谈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4.2 本次谈判要求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 35KV组合电器、330kV电容式电压互感器、变压器、电容器、动态无功补偿、直流偏磁抑制装置、视频监控系统、综合自动化系统、接地材料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谈判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300 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1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2.2 混凝土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谈判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谈判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在近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行业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谈判物资生产能力或供货经验的企业。
(4)财务能力:申请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申请人2021年、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2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申请人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申请人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及申请人】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谈判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
(6)供货业绩:须提供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谈判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20
06月后注册的新公司可以不提供供货业绩证明】;申请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申请人近3年(2022年1月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范围内;
(8)其他要求:
①申请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争性谈判。
②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谈判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5.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注册后查看竞谈文件售卖起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