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 条件和方法
1.1 招标 条件
三亚融通海棠湾九号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一体化酒店食品采购项目已 具备招标 条件,经 三亚融通海棠湾九号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 现 对本项目实施公开招标活动,公开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招标竞争 。
1.2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2. 招标 内容和范围
包名称 |
标的物名称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干调副食品鸡蛋类 |
干调副食品、鸡蛋类食材(详见采购清单) |
1 |
项 |
项目交货期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一年,每次接到最终用户的书面通知订购品种和数量后,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送达最终用户,具体以最终用户通知为准。由最终用户指定负责人验收过秤记录。对于不符合质量的品种最终用户可退货或换货。同时,需满足最终用户每天临时采购配送的需求,并在收到临时采购需求后2小时内响应并完成配送 。
交货地点位于: 海南省三亚市各成员酒店,招标人指定地点 。
货物质量标准或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如下: 为三亚融通海棠湾九号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及一体化三亚区域各成员酒店(三亚融通海棠湾九号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君达海景分公司、三亚融通海棠湾九号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大东海壹号分公司、三亚融通海棠湾九号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天涯分公司、三亚融通海棠湾九号度假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元帅府分公司)提供食品采购服务。供应商需要按最终用户要求完成货物的生产或供货、仓储、冷链、运输、装卸、检验、验收、清理、粗加工、交付、售后服务、其他相关服务等工作(详见第五章“技术需求”规定) 。
其他: (1)采购类型:货物类
(2)招标规模:本标包预估采购规模473万元/年(含税)(干调副食品类361万元,鸡蛋类112万元),招标人不保证中标供应商可承担的项目量,如后期实际承担项目量与招标文件有不符之处,以实际承担项目为准。
(3)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包,本标包中标供应商数量1名。供应商可选择任意标包参与投标,允许供应商可同时中标的标包数量为一个,即三个标包可兼投不可兼中。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包编号顺序依次进行评审,评审顺序为标包1、标包2、标包3。供应商若在标包1排名第一,则后续标包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
(4)如本项目采购范围或供货范围与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食品原材料的产品出现重叠情况,最终用户有权优先使用中国融通旅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平台中食品原材料的相应产品。
(5)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供应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否决。所有费率最高不得超出100%(如:A类物品调查的价格为20元/斤,若投标供应商报的费率为90%,那么A类物品结算价为20元/斤×90%=18元/斤),基准价由招标人调查后确定。供应商只需报费率,该费率已包括货物价格及检验费、所供货物到招标人指定仓库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粗加工所需相关费用及税费等所涉及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的一切费用,招标人不额外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6)价格基准以最终用户价格调研组到周边新鸿港市场同类的食材零售价询价结果为基准价,参考旺豪超市和京东商城及第一市场的价格;以询到的最低价格为基准价。
当上述市场无所需食材时,由最终用户价格调研组到三亚第三市场询得的价格作为基准价,按照投标时报的费率进行结算;如所有市场均未询得价格,则该价格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执行。
最终用户价格调研组由至少三名最终用户代表组成,询价完成后通知供应商,如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内提出。
询价周期:询价周期为半年,节假日或特殊情况进行顺延 。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1)营业执照: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须在国内具有与招标所需货物同等质量及规格的生产或供货能力。
(2)资质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中《食品经营许可证》如为旧版证书,则经营项目中应有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如为新版证书,则经营项目中应有散装食品销售。《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类别是否符合本项目要求由现场评审专家进行认定。
(3)财务要求: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须包括审计意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附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资信证明。
(4)业绩要求:供应商自2022年1月以来具有一个年度干调副食品类食材供货的业绩(可为多品类食材,但在任一发票(含销货清单)中需体现并标记出干调副食品类食材相关信息)、一个年度鸡蛋类食材供货的业绩(可为多品类食材,但在任一发票(含销货清单)中需体现并标记出鸡蛋类食材相关信息)。
提供相关证明:合同首末页、采购内容页、签字盖章页及发票(含销货清单)复印件。如发票抬头与合同甲方名称不一致,供应商须提供说明。
(5)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情况:供应商在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和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诉讼及仲裁案件是指标的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案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
(6)信誉要求: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列入军队采购失信名单(提供承诺,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相关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标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7)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
(8)其他情形: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提供承诺)。
3.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为本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4)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7)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8)产品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或合法权益。
3.3 本次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参加招标活动
联合体各方按照其分工协议,应当满足本条第 3.1款规定的相应条件和要求;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存在本条第3.2款规定的情形;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单独提交投标文件,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4 .招标 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
从 2025-04-28 17:00:00 起 至 2025-05-08 17:00:00 止(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