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编号:HAZB
三、项目概述:
根据项目要求,拟采购各类型监控摄像头和主机共计10891台。
四、招标内容: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监控摄像头和主机(仅供货,不含安装),具体见下表:
序号 |
采购内容(品目) |
数量 (台) |
投标限价单价 |
总计 |
1 |
200万枪型摄像机(含400万镜头) |
376 |
800 |
300800 |
2 |
400万枪型摄像机(含800万镜头) |
213 |
1020 |
217260 |
3 |
200万红外宽动态半球摄像机 |
4403 |
750 |
3302250 |
4 |
400万红外宽动态半球摄像机 |
1911 |
1050 |
2006550 |
5 |
400万红外宽动态筒机 |
2002 |
980 |
1961960 |
6 |
800万红外高清筒机 |
670 |
1350 |
904500 |
7 |
200万迷你半球摄像机 |
382 |
450 |
171900 |
8 |
200万高清针孔网络摄像机(一拖二) |
211 |
850 |
179350 |
9 |
400万热成像半球摄像机 |
100 |
1900 |
190000 |
10 |
16路16盘位硬盘录像机 |
388 |
2700 |
1047600 |
11 |
32路16盘位硬盘录像机 |
235 |
4500 |
1057500 |
本项目采取框架协议+订单的合作模式,即:招标人与本次中标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协议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由各市邮政分公司按照框架协议直接下达采购订单并结算。
注:(1)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并以“包”为单位提供投标文件。
(2)本项目按单价设投标限价。投标人所报单价如高于投标限价单价,其投标将被否决。
(3)中标供应商数量:中标1个,备选1个。
五、投标人资格条件:
(一)常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2.投标人须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按招标人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
4.投标人具有下述情况之一,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5.投标人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6.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与分包。
(二)专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为拟投标产品的原厂制造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须提交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代理商不能同时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制造商的授权进行投标;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制造商或代理商)参加投标。
2.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为原厂正品,非OEM或贴牌产品,投标人需出具设备生产厂家提供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
注:投标人须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提供上述资格要求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线上电子版与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均为2025年5月23日
09:00(北京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