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旬阳市蜀河集镇供水第二水源建设工程(二期)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756,708.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旬阳市蜀河集镇供水第二水源建设工程(二期)):
合同包预算金额:3,756,708.00元
合同包最高限价:3,756,708.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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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第二水源建设工程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756,708.00 | 3,756,708.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60个日历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蜀河集镇供水第二水源建设工程(二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
(9)《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10)《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
(11)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12)《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
(13)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旬阳市蜀河集镇供水第二水源建设工程(二期))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登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合法组织登记证书、自然人只须提交身份证);
(2)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被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财务报告:提供20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公司成立后相应的财务会计报表或财务情况说明书)或开标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社保缴纳证明:提供20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有效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4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齐全有效,且无在建工程;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9)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无失信记录(网站查询的截图,加盖企业公章);
(10)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投标人应为中型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中小企业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4月2
至2025年05月0
,每天
08:00:00至12:00:00,
12:00:00至18:00:00(北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