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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高千伏DR(数字化摄影X射线系统)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8 数字化   摄影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珠海市第五人民医院高千伏DR(数字化摄影X射线系统)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400,000.00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标的名称:高千伏DR(数字化摄影X射线系统)

2.标的数量:1套

3.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详细要求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0个日历日内完成设备的供货、安装与调试,并交付使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并按格式要求响应。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在《投标函》中进行相关申明。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当天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提供的标的物属于医疗器械的,必须按规定在投标文件提供以下许可证书扫描件:1)供应商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适用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适用第一类医疗器械)(若无备案凭证,可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完成备案工作);2)若供应商不属于所投医疗器械的制造商时,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适用第三类医疗器械)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适用第二类医疗器械)(若无备案凭证,可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后完成备案工作)。

(4)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04月2至2025年05月0,每天08:30:00至12:00:00,12:00:00至17:30:00(北京

售价:30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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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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