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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新疆煤化工有限公司第三轮强制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服务征集竞争性谈判谈判采购公告
日期:2025-04-28 清洁生产审核   清洁   兖矿新疆煤化工  
1.采购范围及要求

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技术规格书规定完成合同期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服务工作,除专家意见表外,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纸版资料各5套,1套与纸质资料内容一致且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资料。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服务费分季度结算,投标方向招标方资料交付,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100%。

1.4 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方报价为该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编制审核报告、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论证会等会议,负责与政府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快速通过审核及验收,取得备案等全过程服务。该过程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报价为包干价,即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投标方承担的任何费用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方应具备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服务的能力。

2.3项目经理要求:负责招标方项目的技术人员应熟悉煤化工行业,开展过2例以上煤化工类型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4月2起至2025年5月23:55止(北京,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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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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