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采购范围及要求:根据技术规格书规定完成合同期内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服务工作,除专家意见表外,投标方向招标方提供纸版资料各5套,1套与纸质资料内容一致且可编辑的电子版(word)资料。
1.2 工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
1.3 结算期限及比例:服务费分季度结算,投标方向招标方资料交付,经双方验收合格后,投标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6%),招标方在收到发票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发票总额的100%。
1.4 付款方式:现汇、银行承兑、商业承兑、山能财司承兑汇票。
1.5 报价要求:含税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投标方报价为该服务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编制审核报告、验收报告、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论证会等会议,负责与政府环保部门的沟通、协调,快速通过审核及验收,取得备案等全过程服务。该过程发生的任何费用均由投标方承担。投标方报价为包干价,即招标方不再额外支付投标方承担的任何费用。
涉及使用甲方水电、住宿等须收费,相关计量工具须由甲方确认。
谈判采购文件中提到的品牌或型号仅供参考,为更加直观地说明相应产品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供应商应当选择高于或相当于所列品牌或型号的技术标准的产品。
2.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
2.2企业资质要求:投标方须为独立法人,具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投标方应具备为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服务的能力。
2.3项目经理要求:负责招标方项目的技术人员应熟悉煤化工行业,开展过2例以上煤化工类型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及验收工作,具有清洁生产审核培训合格证书。
2.4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5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6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7投标人不得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不得列入信用中国失信惩戒名单,不得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列入山东能源集团失信交易商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投标。
2.9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业绩及其他要求
无。
4.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5年4月2起至2025年5月
23:55止(北京
,下同),……报名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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