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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欧威尔智能设备制造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8 智能设备   设备制造   设备制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瑞欧威尔智能设备制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瑞欧威尔智能设备制造项目》 惠行审备20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瑞欧威尔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招标人为 无锡瑞欧威尔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二、三期)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注册后查看 2.1.2 建设规模:项目占地154亩,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的工业厂房、宿舍及相关配套用房,项目总投资约18亿。该项目主要用于智能汽车及零部件、航空航天相关设备等高端装备产业的开发与制造,以及工业软件、通信关键设备等数字经济领域相关产业的研发与制造。二、三期工程总建筑面积约为118503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2978平方米,单体建筑面积(最大13717.9平方米),建筑物最大层数12层,最大高度54.65米,单跨跨度(最大)12米。包括(2#、3#配套)、(5#、6#、7#、8#、9#、10#、11#、12#、13#、14#、15#、16#、17#、18#厂房)。  2.1.3 合同估算价:4000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60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6月3,竣工日期:2027年02月1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土建工程(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地下室、主体结构、砌筑、门窗、保温防水、幕墙工程、外立面装饰等)、安装工程(含给排水、电气、消防喷淋、通风、电梯等)、室外市政工程(道路、雨污水、给水、消防及喷淋、电力及通信排管、路灯照明等)、智能化工程、精装修工程(2#、3#、4#配套)。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近三年(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且建筑面积≥70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①类似工程合同金额以合同价为准;类似工程建筑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所载建筑面积为准;②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至少应加盖发包人(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公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为三年,以竣工验收至本工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首日计算。类似工程金额以施工合同上所注金额为准(或者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自2023/04/28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4/04/28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5/01/28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或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2)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并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成员单位最多两家,且牵头人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两阶段)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附件。 6.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获取:2025年04月2 15:00 至2025年05月0 23:59 ;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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