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招标范围: 本项目为集中招标项目,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完成广州软件园及广州沙溪IDC机楼节能改造的方案设计优化、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建设阶段全过程总承包管理和综合协调、乙供采购、施工、试运行、通过第三方检测并达到PUE设定目标(广州软件园PUE≤1.38,广州沙溪PUE≤1.36)、工程竣工验收、移交的“交钥匙”工程总承包。
广州沙溪IDC机楼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冷源改造、末端侧改造、机房气流组织优化、更换高频模块UPS设备等。广州软件园IDC机楼节能改造项目主要内容包括冷源改造、更换冷冻水型精密空调、新增中央空调群控系统、机房动力与环境监控系统改造、空调设备改造配套电气改造、屋面结构改造等。具体详见《附件2:发包人要求》。
1)建设规模:
序号 |
子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万元) |
项目预估费用 (不含增值税) (人民币 元) |
标段 |
服务地点 |
1 |
广州沙溪IDC机楼节能改造项目 |
5076.10 |
19,266,200.00 |
标段一 |
广州市 |
2 |
广州软件园IDC机楼节能改造项目 |
2367.43 |
8,897,885.73 |
标段二 |
|
合计 |
7443.53 |
28,164,085.73 |
备注:
1.1)最终规模及详细工作内容以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最终下达的任务书为准。
……
2)★质量标准要求:
2.1)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确保符合国家、省、市、发包人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质量验收标准,并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2.2)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符合本项目发包人的各项要求。
3)★技术标准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
1.2 ★计划工期:EPC服务总工期210天(日历天)。
(1)设计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完成。
(2)施工工期:190天,具体开始现场施工日期以监理人或发包人签发的开工令日期为准。
1.3 ★试运行期:初验合格后3个月。
1.4 ★保修期:终验合格后24个月。
1.5 承包方式: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合同约定内容、相关资料及说明等对本项目实施设计施工总承包;包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预算、竣工图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技术指导、现场施工技术交底、竣工验收服务等),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绿色文明施工、包工期、包验收(包通过第三方检测并达到PUE设定目标)、包移交、包转固、包结算、包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甲供设备搬运、包承包人应当购买的保险等),包测量、包控制投资。
1.6 标段情况: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本项目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个,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提供《中标意向承诺书》,否则招标人将按照标段正序进行推荐。
1.7 ★本项目设置投标最高限价,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含增值税)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具体标段各项价款(不含增值税)不得超过下表对应所列最高限价:
序号 |
报价项 |
标段一 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 (元) |
标段二 最高限价(不含增值税) (元) |
1 |
非通信工程部分设计费 |
1,931,400.00 |
913,803.82 |
2 |
通信工程部分设计费 |
596,300.00 |
399,365.38 |
3 |
非通信工程部分施工费 |
15,068,300.00 |
6,598,482.35 |
4 |
通信工程部分施工费 (含安全生产费、规费) |
1,472,800.00 |
952,280.19 |
5 |
通信工程部分乙供材料费 |
197,400.00 |
33,953.99 |
合计 |
19,266,200.00 |
8,897,885.73 |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2.1.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以下①、②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资质【建筑行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设计事务所资质】和工程设计资质【电子通信广电行业(有线通信、无线通信)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电子通信广电行业(通信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2.1.3标段一: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标段二:投标人须同时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和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发或颁发的资质证书根据资质对应关系按照上述原则认定。)
2.1.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4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近3年(2022年03月0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全国范围内的同类工程业绩,同类工程指数据中心类工程的相关“工程总承包(EPC)” 或“设计及施工”经验,合同总金额累计达到800万元及以上业绩。
备注:
(1)业绩按合同签订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名称、标的、金额、签字盖章页);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有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至少一份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如提供的框架合同无具体合同总金额的,则须提供该框架合同下有具体金额的、双方确认的、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订单为依据;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同类工程业绩,不予认可。
(2)如法人参与投标的,法人或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予以认可;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则只认可该分支机构的业绩证明材料。
(3)合同原件备查,如评审时需要核查,接到正式通知后,须在规定内送达评标现场,否则业绩不予认可。
(4)“设计及施工”业绩可提供同时包含设计及施工业绩合同,也可分别提供设计及施工业绩合同。
2.1.5 项目团队要求:
(1)投标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证)。可由一人同时具备2证,也可由2人分别具备。(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专业或通信与广电专业)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在本单位注册的。
(3)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通信专业设计负责人,1名机电专业设计负责人,均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或注册电气工程师证书。(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4)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的通信专业施工负责人,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以及至少配备1名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机电专业)的机电专业施工负责人,并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需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可由一人同时具备通信和机电专业对应证书,也可由2人分别具备。(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5)每标段至少配备1名通信专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政府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以及1名机电专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可由一人同时具备2证,也可由2人分别具备。(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6)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均须提供社保证明(由税务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09月0
以后缴纳的任一
段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为投标人)及劳动合同;注册执业资格如国家已实行电子证照的应提供使用有效期内的电子注册证书。
(7)须在项目管理机构人员组成表中列明项目团队成员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之间不得相同。不同标段之间人员可复用。
(8)投标人须承诺根据单项工程要求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如工程涉及特种作业内容,相关人员须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其中高处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准操项目限定为“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专业。须提供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备注:如法人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投标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如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社保证明须体现参保人所属单位为投标人或其法人。
2.1.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须明确牵头单位,联合体成员(含牵头人)总数最多不超过2家(即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兼任。
(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以牵头人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设计业绩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施工总承包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业绩以承接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招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招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0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3月0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3月0起)在经营活动中不得存在重大违法记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公布的为准,重大违法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较大数额罚款是指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00万元以上罚款)等行政处罚);
(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7)近两年(自2023年03月0起)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的非中国电信项目发生施工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涉及人员死亡,或施工类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
(18)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或违反招标人公司规定纳入特殊供应商(D类)的公司与投标人存在控股关系(即上述公司或上述公司的控股股东/投资人在投标人的持股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
(19)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20)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4月2
08时30分至2025年05月0
17时30分(北京
,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