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拟采购4G执法记录仪一批,采购数量=预算金额/中标单价。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者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1.2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2.1 供应商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中查询未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同时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1.2.2 供应商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2022年—20)其中任意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的提供企业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
不满1年的企业提供公司财务情况说明。
1.3 供应商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1.4 供应商须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6月至今任意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新成立企业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1.5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提供承诺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评审时对小微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获取:2025年04月2
至2025年04月2
,每日
8:30-12:00,
14:00-17:30(北京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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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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