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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右前旗大豆产业园科创中心建设项目EPC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9 科右前旗   大豆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科右前旗大豆产业园科创中心建设项目EPC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建设单位为科尔沁右翼前旗农牧和科技局,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科右前旗大豆产业园科创中心建设项目EPC

2.2工程建设地:科尔沁右翼前旗;

2.3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2400平方米,施工面积约2000平方米。

2.4招标范围:本项目的设计、施工及设备采购、软件开发等工作。

设计:完成建设项目各阶段工程设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优化设计、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现场配合服务以及变更设计;招标人认为需要设计的其他内容,施工技术交底,施工现场指导、配合服务,参与竣工验收,保修期内设计服务等,提供合格成果资料,保证施工图通过审查等。

施工:经甲方确认后的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的园区智能运营管理中心搭建及其他装饰装修施工、设备采购及配套设施、安装、调试等。

软件开发:产业服务监测平台搭建等。

2.5招标控制价及资金来源:1600万元;资金来源: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2.6质量要求:

设计质量: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关于建设工程或相关工程设计深度及发包人要求,方案须经发包人审核通过并书面确认;施工图须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查和批准,并出具施工图审查意见合格书。

工程施工:符合国家现行的质量验收规范,满足本项目使用功能及甲方要求;

软件开发: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7计划工期:43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05月2;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7月1;缺陷责任期:自实际交工日期算起计算24个月(具体以签合同为准)

2.8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2.9评标细则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所有成员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在人员、资金和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且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设计单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设计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单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施工及设备采购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软件开发单位: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中承担软件开发任务的成员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2 项目管理人员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及施工项目负责人需由同一人担任):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同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近一年内(204月至投标截止日)任意一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中标或预中标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投标期间没有被当地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

(2)投标人拟派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注册工程师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由设计单位提供)

(3)拟派本项目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工程施工管理人员配备齐全,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证书、施工员1名、质量员1名提供岗位证书;安全员1名,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C类证书;(如是联合体投标,由施工单位提供)

3.3 投标人在204月至投标截止期期间内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违法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活动;

3.4 财务要求:须提供近三年(2021年至2023年或2022年至20)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新成立未满三年的投标企业须提供从企业成立至今相应年份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企业不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 各投标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拟派设计项目负责人在2022年4月至投标截止期期间内不得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调查网络截图(https://wenshu.court.gov.cn/)为准),查询为公告期间至投标截止之日前即可,超出此期限视为无效。

3.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三家,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①投标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作为要件之一,联合体各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联合体协议中要载明联合体投标代表的牵头人,并声明联合体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相关工作范围;②联合体各方均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相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④由联合体投标的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文件等招标事宜,牵头人未办理而由联合体其他成员办理的,将导致联合体投标被拒绝;⑤如果不是联合体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联合体协议;

3.6其他要求

投标人(联合体各方)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和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4月2至2025年05月017时30分(北京),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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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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