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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西固区电瓶车智能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9 电瓶车   电瓶   智能充电桩  
西固区电瓶车智能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项目西固区电瓶车智能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已由兰州市西固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西发改备〔2024〕13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兰州鑫美汇商贸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注册后查看受兰州鑫美汇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前来参加。
二、项目基本概况
1、招标人:兰州鑫美汇商贸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西固区电瓶车智能充电桩项目设备采购及安装
3、项目概况:该项目计划共建设223个电瓶车充电桩,占地3568平方米。通过引进智能化充电系统等硬件,配合智能化的管理软件,对各个电瓶车充电区域进行逐一建设,形成统基于前期的建设和运营,通过互联网云系统,将各个电瓶车停放场地联网经营,突破信息孤岛管理。实现数据共享,构建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桩大数据平台,”发挥大数据优势,开发P+市场。依托前期的大数据平台,进一步拓展充电服务,将自有停车场充电桩、企事业单位充电桩、商业充电桩及自有路边充电桩进一步纳入兰州市的智慧停车管理平台。
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次招标计划建设100个电瓶车充电桩,包括电瓶车充电棚、统一电瓶车充电设备以及系统平台等(详细参数及要求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包括充电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试运行、培训、技术支持、验收、稳定运行等售后服务。
5、供货安装周期:合同签订后3历天内按照招标人要求完成供货及安装
6、质保期:2年(自招标人设备验收合格之日起)
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制造商或代理商;
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唯一的授权书;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2021-2023年度或2022-20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须提供供应商自成立以来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不足一年的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良好的社会信誉;
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半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税后回单或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纳税证明;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5、在资格审查及评标阶段,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委员会应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及有无行贿犯罪记录,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或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资格审查方式
本项目为资格后审,投标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公告要求,并决定是否参加投标,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资格证书等各类证明材料,投标人须将复印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照编入投标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不再单独递交原件备查,若提供的材料存在虚假行为,将对其产生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2025年04月2至2025年05月03日9:00-11:30,14:30-17:00(北京)。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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