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FJJC
项目名称: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第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采购包1(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20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3,20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16,00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1 |
C22040000-餐饮服务 |
3200000 |
1(项) |
否 |
1、本项目为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第二食堂餐饮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提供场地、厨房设备设施等;中标人按通知所列明的主副食品品名、数量、质量及包装要求组织筹措供应,同时提供劳务人员和管理团队及就餐服务。 2、投标人可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投标时必须完整。评审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3、服务期限:三年(含试用期六个月,若试用期内月平均考核得分70分以下,视为中标人无法履约,自动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退出福州市东部新城商务办公中心区第二食堂生产经营活动)。 4、报价要求:本项目采购包预算为暂估服务费用。采购人根据考核方法细则按月对中标人进行考核支付。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投标客户端)填写的金额须与采购公告中品目预算金额一致,否则视为无效报价。备注:本项目为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须按品目预算金额3200000元填报,所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价格分均按满分10分计算。若报价低于或高于品目预算金额的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5、售价要求:中标人菜价定位按照荤菜4元,半荤素3元,素菜1.5元,米饭大份1元小份0.5元,以及提供免费例汤。若经营特色菜肴,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执行,特色菜肴价格不得高于世纪金源永辉店食材价格上浮10%。 6、中标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要求及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 |
3,2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天内开业并正常营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适用本采购包
节能产品:不适用本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不适用本采购包
四、获取招标文件
: 2025-04-29 至 2025-05-0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
00:00:00至12:00:00,
12:00:00至23:59:59(北京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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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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