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1.1新建北京城市副中心站项目,招标人为北京城市副中心站01标段,建设单位为:中铁建设集团总承包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现对建筑垃圾清运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01标段
2、建设单位:北京京投交通枢纽投资有限公司
3、工程地点:北京市市辖区通州区潞城镇北京华电北燃能源有限公司东南门
4、竞标单位: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副中心站01标段项目经理部。
5、建筑规模: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工程,总投资421亿,打造亚洲最大TOD项目。其中地下建设规模约为128.3万平方米,地上综合开发规模约139万平方米。本项目是规划京唐(京滨)城际铁路近期的始发终到站,也是城际铁路联络线、京哈铁路(远期)及北京市中心城区至城市副中心市郊列车S1线的重要车站;同时有地铁6号线、规划平谷线及规划M101线3条轨道交通衔接,建成后实现副中心1小时直达雄安新区,15分钟直达北京首都国际机场,35分钟直达北京大兴国际机场。地上部分聚集企业总部、金融、高端商务等业态,促进产-城-站融合,实现北京新中心“一体化、可持续”的发展目标。副中心站位于通州区潞城镇杨坨村。地处北京城市副中心腹地,北运河与运潮减河之间。本项目的国铁车场为8台14线,分为京唐场(4台7线)和城际联场(4台7线),其中包含4条正线。站房中心里程为DK24+600.061,乘车模式为上进上出式。本站总高峰设计客流量为10193人/小时,其中京唐场6208人、城际联场3985人,站内最高聚集人数8000人。交通枢纽工程为地下结构工程,东西长1.9公里,南北最大宽度192m;基坑平均深度32.9m,局部坑深达36.2m;结构形式为钢筋混凝土+钢结构;建筑等级为一级,使用年限为100年。
2.2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
2.2.1 招标内容及包件划分:详见招标公告附件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本次招标一包一投。
2.2.2 招标方式: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招标依据
3.1本次招标的依据为: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3)《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6)《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4.投标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4.1 本次招标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的方式。
4.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2.1建筑垃圾清运招标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正本,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2022年-20)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XX年XX月后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须提供物资生产厂家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须提供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X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2年(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招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报价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近两年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近两年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报价、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近两年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组织单位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不得被“信用中国”等国家网站平台列入违法失信企业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此类情况(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2025-5-9 0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