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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翼视联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云AI通用智能摄像头硬件代工厂生产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29 智能摄像头   摄像头   天翼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拟选择2家供应商提供云AI通用智能摄像头硬件代工厂生产服务。

1.2 招标内容:

1.2.1本次招标的规模、服务内容、技术要求及服务地点具体如下:

序号

服务内容

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人民币

服务地点

1

硬件代工生产服务

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

2500万元(含税)

招标人指定地点

1.2.2框架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

……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及对应的份额如下:

序号

有效投标人数量

中标人数量

中标份额(按名次排序)

1

≥3家

2家

60%、40%

2

<3家

重新招标

1.4 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代工费率),最高投标限价为30%,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同一法人授权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或该法人与其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本项目,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3 投标人须具备自2022年1月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1个含税500万元及以上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同类项目是指监控摄像头生产或销售类项目(合同标的物需体现监控摄像头,如合同信息无法判定是否属于摄像头,需另提供对应产品说明书或白皮书或手册)。

业绩具体要求如下:如提供单项合同,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合同服务内容、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合同签章页等。如果提供框架合同,还须提供对应框架合同结算的发票(含对应税务系统查询截图)或订单或结算单据的扫描件。合同扫描件内容文字和印章须清晰可见且无遮盖(如出于商业保密目的,允许遮掩详细单价和数量文字,但需保留总价文字)。

和金额认定标准如下:①如提供单项合同:以单项合同为准;②如提供框架合同:提供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的,以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发票为准;提供多项证明材料的,按照订单(第一优先级)、结算单据(第二优先级)、发票(第三优先级)的顺序依次进行认定。

注:如该产品项目为ODM模式,还需提供与产品品牌方签订的ODM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投标人负责整机生产交付工作。

2.1.4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研发团队要求不少于20人。

注:需提供人员清单、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社保局或地税局等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2012月以来任意两个月的社保证明扫描件(由投标人本单位缴纳)。

2.1.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6 投标人须提供或承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符合国家及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 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05月2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6)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2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 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05月2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 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10) 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11) 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12) 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13)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4) 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5) 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16) 其他按照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结果及《中国电信供应商不良行为管理规则》的结果执行规则,应对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品类在本项目中执行禁止采购处理措施的;

(17) 法律法规、招标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2025年04月300时00分至2025年05月023时59分(北京,下同)。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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