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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国道南尖塔检查站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检查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104国道南尖塔检查站EPC工程总承包已由 廊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廊坊市行政审批局 以 廊发改投资〔2025〕178号、廊审批招标核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廊坊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4788.80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2695.698万元,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3812.21平方米。梯次拓宽104国道进京方向南尖塔检查站以南、凤仪道以北道路(凤仪道路口至华为生产基地路口长610米路段进京车道增至4条、华为生产基地路口至麻营村路口长150米路段进京车道增至5条、麻营村路口至南尖塔检查站长222米路段进京车道增至9条);建设钢框架结构安检大棚1041.25平方米(投影面积2082.5平方米)、9条安检车道;建设办公生活用房2375平方米,设置安检厅、指挥室、违法处理室等功能室;建设附属用房366.32平方米、公厕29.64平方米;配套建设站内硬化、绿化及给排水、电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安装智慧安检设备、防冲撞及工位防风取暖设施,安装龙门架等交通诱导设备;对检查站以南进京方向160米道路、检查站以北至北京凤河营检查站1900米道路内侧两条车道设置硬隔离护栏进行渠化,根据需要设置交通安全标志标线和减速垄。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2763.888万元。计划工期:总工期9历天,其中:设计周期1历天,施工工期8历天,计划开竣工日期为2025年5月2至2025年8月3(因响应大气治理、职能部门检查、政策性停工及施工进展不确定因素等引起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实际施工开工令为准)质量标准: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综合审查、验收;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合格要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直至工程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质量保证期内的缺陷修复等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乙级同时具备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施工: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以及其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不接受“资质预警”或“资质异常”企业投标)。 
  3.1.2财务要求:2023年度或20度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新成立的公司且未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须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1.3业绩要求:自2022年4月以来完成过工程总承包业绩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担任过与该项目相类似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上业绩可以是工程总承包、设计或者施工总承包、监理业绩),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自2022年04月0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 
  3.1.5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同为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结束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应配备与本项目规模相匹配的管理机构及人员。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7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未处于投标禁止期,且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3.2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施工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2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4-30 09:00 至 2025-05-09 17:30 (北京,下同)……下载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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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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