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建筑二公司齐河中合新能源项目经理部
加气块、砖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齐河中合新能源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招标人为中交建筑二公司齐河中合新能源项目经理部,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 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加气块、砖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开工日期:2024 .5.14
2.1.2项目名称:齐河中合新能源储能装备制造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1.3项目类型:房建
2.1.4所属区域: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
2.1.5项目工期:730天
2.1.6 项目简介:项目位于齐河经济开发区齐众大道以北,齐发大道以南,顺京路以西,黄河大道以东,占地面积约478亩。建设内容包括新建标准厂房,改造原有厂房以及园区道路及配套设施。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质量标准、交货地点、交货期等。详见附表1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人员、资金等资质,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4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5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建筑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7 中标人须接受以中交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授权组建的项目经理部名义签订物资购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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