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各项招标采购已由 无 以 无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兴业银行石家庄分行 ,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邢台中兴支行新址位于邢台市信都区郭守敬南路38号1号房支行,支行面积789.17㎡(一层405.77㎡、二层383.4㎡),拟对邢台中兴支行新址进行家具采购。计划工期要求:45天内完成全部采购、安装,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施工过程中除非有招标单位签字认可的顺延工期证明,否则不得延长施工工期。
2.2招标范围:按照兴业银行家具制作要求,规范和招标单位使用要求的所有项目。依据图纸在兴业银行制定区域,进行家具的供货和安装。中标方应按兴业银行家具设计图纸,针对我行本次采购内容的具体情况,向我行提供全面的服务内容。并在我行采购标的保修期内无偿提供上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其他要求:1. 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合法存续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拟派安装人员具有专业技术能力和必需的设备。2. 具有近三年(2022年4月至今)与银行业相关案例经验,与我行有历史合作的应在期间无违约或严重过失行为。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取得厂家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厂家出具授权书后不得参与本项目亦不得授权其他代理商,否则不予投标资格4. 未被“信用中国”网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网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在我行无不良行为记录,不在兴业银行供应商禁用/退出期内。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6.依法成立,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登记成立等正常企业状态。7.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情况。8.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9.若中标本项目,应在兴业银行开立对公账户,通过兴业银行对公账户结算该项目相关费用。10.充分理解兴业银行项目需求并能够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11.两年内目标服务领域未出现严重安全事件。1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在标书准备阶段可以取得厂家唯一授权书。 。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04-30至2025-05-12,每日09:00时至12:00时,
14:00时至17:00时(北京
,下同), 获取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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