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泗阳县2025年县道公路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公路维修   维修工程   泗阳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泗阳县2025年县道公路维修工程已由泗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泗发改投20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由项目泗阳县交通运输局以/批准,业主为泗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来自省补资金和县级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泗阳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括:

立项规模:本工程为泗阳县2025年县道公路维修项目,项目涉及庄卢线、八三线、王里线、众高线、众裴线、中城线等县道公路,维修沥青路面约3万平方米。

2.2招标内容

本工程对全县范围内部分县道公路进行维修,项目涉及庄卢线、八三线、王里线、众高线、众裴线、中城线等县道公路,维修沥青路面约3万平方米。全线路段按照二级公路标准设计。主要内容包括:破损路面拆除及修复,水泥稳定碎石基层,混凝土基层,沥青混凝土路面、标线等。具体以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

2.3项目地点:泗阳县境内

2.4工期

工期:18历天,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

2.5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4885635.37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招标控制价,高于的其投标无效。

2.6支付方式为: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工程款,施工合同签订后付合同价款的 10%(支付预付款同时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同比例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或保证担保),完成工程量的50%,付至合同价的4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 80%;审计结束后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余款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付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业绩、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如下下:

(1)资质要求:独立企业法人,持有效营业执照,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路基路面养护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2020年1月(以系统备案的交/竣工验收为准)以来,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260万元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大中修施工项目(不含小修保养工程),且已交工验收合格;

(3)信誉要求:投标人同时满足以下3项要求:

a.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当天,投标人在最近一次江苏交通项目的信用档案等级评定中被评为C级及以上(注:无本省信用评价结果的从业单位,其信用等级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投标文件须提供相关网页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b.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c、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注:投标人应提供在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失信名单的网页截图,否则,不予认可。

(4)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要求:

a.项目经理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b.项目经理无其他在建项目且无新中标工程(或提供本项目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具体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其他资料“无在岗承诺书”)。在建项目:指处于发布中标通知书到取得交工验收证书(若为住建项目则指竣工验收证明)期间的工程。

c.项目经理的个人业绩认定方法:在已完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的任职超过合同工期1/2(含1/2)以上的,方可认定该业绩,并应当与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显示的业绩相同,特殊情况需经业主同意并出具相关证明报项目主管部门认定。

上述“任职”、“合同工期”分别以“江苏交通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直接生成的《投标报表》“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中填报的任职开始至任职结束和开工至交/竣工为准,以此判断任职是否超过合同工期1/2,若 “表4拟投入本标段主要人员经历表”未显示“任职”或“合同工期”,投标人可采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的网页截图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上述截图也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该个人业绩。投标人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5).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最低要求: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的规定,拟投入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不少于1名,并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证)或《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单位主 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6).其他要求:

3.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如有)、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投标时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最近1个月本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缴费证明。若投入人员为退休人员,则需提供退休证书和返聘合同的扫描件作为证明材料。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在此列),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未在“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建立信用档案的投标人应及时进行备案、建立信用档案。投标人在系统中需要备案的内容,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前完成备案及信息系统报表内容的填报,招标人不再接受投标人提交的相关原件作为替代、补充。

3.5 根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苏交规〔2024〕6 号)中第三十四条规定:从业单位未在交通运输部和本省建立信用信息,或者其信用信息不能满足项目招投标需要的,应当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前在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建立、更新或者补充其信用信息。从业单位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时未备案的信用信息,评审和评标时其缺失的信息不予采信和评分。

如“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中“投标报表”无法完整体现相关信息数据,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供“江苏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或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或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或其他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中可查询的信息数据网页截图复印件作为补充证明材料。如未提供上述截图复印件或者上述截图复印件无法判断,则不予认定。投标人还须保证所提供的网页截图与相关系统查询内容保持一致,否则补充证明材料无效。

3.6 项目经理在岗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①.在本项目投标截止之前,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已在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任职,包括在已发出中标通知书或者签定合约的其他项目中作为主要人员的,应当视为有在岗项目;②.未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拟投入本项目中的主要人员在中标后可以从其他项目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③.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在其他项目上作为主要人员任职,虽然项目尚未交工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旦中标可以从其他项目上撤离的书面承诺,视为无在岗项目:1)工程已经完工,经项目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主要人员基本完成职责,非投标人原因尚未进行交工验收的;2)工程中标后半年内非中标人原因无法开工或停工半年以上无法复工等情况。

3.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为 2025年5月09:00至2025年5月13日17:30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