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频道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石料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矿石   石料   工服  

公告截止:2025-05-07 13:00:00

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石料 (项目名称)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石料加工服务项目 (项目名称)招标人为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 来自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中交天津航道局有限公司建筑用砂岩矿石料加工服务(服务名称)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加工服务承包范围:建筑用砂岩矿石料的加工服务,包含提供满足石料加工任务所需的一切生产设施、设备 (含用水、用电、通讯线路及外接电力设施、监控设备、地磅等)、安评、环评、水土保持等相关手续办理、石料加工运营管理(包括不限于石料加工、场内合储、毛料厂内倒运)、石料原料运输、成品料装车及过磅等。

2.2招标内容及要求
2.2.1 招标内容
建筑用砂岩矿石料的加工服务,石料总量:1000万吨(具体加工数量以实际为准),石料原料位于湖北省建始县三里乡煤炭沟矿区建筑用砂岩矿矿区范围内。
2.2.2 招标要求
(1)工期要求:暂定2026月3开始石料加工,加工服务期5年,生产能力需满足年加工量不低于200万吨。
(2)质量要求:保障生产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对细磨砂产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角形因数、成份、硬度参数、干湿度和含泥量等)的要求,加工的成品石料及附属产品归招标人所有。
(3)加工服务要求:石料加工服务的所有工作内容及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石料加工服务整体工作需按照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各项规定执行。
(4)加工服务费用构成:包含加工生产设施配套成本,加工运营成本(人工费、水电燃料费、易损件更换费、维修费、仓储费、管理费、财务费、石料原料运输、毛料厂内倒运、成品料的装车费等),利润和税金。
(5)中标人自行负责把石料原料运输至生产加工场地,石料原料输运前,对不符合加工设备进料的尺寸、成份、硬度参数、干湿度和含泥量等(包含但不限于)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6)加工服务方案应满足加工能力和产品质量要求,内容全面清晰、科学合理。加工服务方案须执行国家、湖北省及项目属地(建始县)环境保护相关政策要求。
(7)项目投标单位在中标后,负责办理石料加工相关手续,招标人予以配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良好记录;
3.1.5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疏浚、中交天航局企业黑名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1.6 投入的设备完全符合技术规范和质量要求,具有可靠的供货保障能力;
3.1.7 设备性能参数应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并能满足本项目需要;
3.1.8 具备建筑用碎石加工或矿物制品制造或建材产品销售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工作,并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证书;
3.1.9 投标人不曾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 求:/ 。

投标人能力要求
3.2.1 为保障加工服务项目顺利实施,投标人需满足本项目加工生产所需的安全、环保等要求,处置协调好地方关系;
3.2.2 投标人对石料加工厂生产加工能力负责,运营维护期内及时对厂区内设施、厂房、设备等进行维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且达到加工量要求。投标人应保证每年处理能力不低于200万吨;
3.2.3 投标人应满足招标人对产品质量(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规格、角形因数、成份、硬度参数、干湿度和含泥量等)的要求,并对所有环节的安全可靠性负责(因不可抗力、招标人的原因除外);
3.2.4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招标人要求,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包括不限于:(1)投标人应始终遵守有关公共卫生和安全的适用法律及合同约定;(2)投标人不应因加工运营而造成道路场地(包括土壤、地下水或地表水、扬尘及空气)或周围环境的环境污染;(3)投标人在加工运营期间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来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项目设施周围建筑物和居民区的干扰;
3.2.5 投标人应依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约定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3.2.6 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运营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3.2.7 投标人应按时、按数量进行交货,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上述事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3.2.8 投标人应做好不同规格成品石料的存储,避免混料;
3.2.9 投标人应按招标人下达的生产加工计划组织生产,确保生产加工的正常进行(因招标人的原因除外)。生产过程中需调整生产任务及产品规格时,投标人需服从招标人整体安排;
3.2.10 投标人应对进入上料口的石料原料进行计量和检验,对不符合加工设备进料的规格、硬度参数、干湿度和含泥量等(包含但不限于)要求的,应及时通知招标人;
3.2.11 投标人接收石料原料后,应做好接收记录并出具石料原料接收单;
3.2.12 投标人应服从招标人的现场管理;
3.2.13 招标人在支付各项款项前,投标人需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该项目仅供银牌会员及以上会员查看

立即注册 立即登录 点击对接负责人
相关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