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
湖里区县后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设计采购施工 |
及运营一体化(EPC+O)(项目名称)已由 厦门市湖里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 以 湖里区发改局关于湖里区县后社城中村现代化治理“三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批复(厦湖发改投1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政府禾山街道办事处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融资项目 ,招标人为 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项目已完成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方案设计及批复/初步设计及批复) ,项目投资估算 约为5620.5952万元,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运营一体化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禾山街道县后社;
2.2 项目建设规模: (1)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总改造面积约 28.1 公顷,改造方案结合社区现状及空间布局,整治房前屋后空间及提升完善公共配套设施。
主要建设内容:房前屋后空间整治及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设,主要包括雨、污水管道、场地清理、绿化、宣传栏、休憩坐凳、非机动车停车区等。其中,市政污水管道管径 DN300~600;市政雨水管道管径 DN400~800。
(2)主要运营管理内容包括:
①智慧城中村硬件及其他配套服务(含三维建模、数据资源体系、软件运营以及相关硬件等);
②大物业管理服务;
③可运营资产的统租、建设、改造及后续运营。
(3)本项目工程总承包部分总投资估算约 1168.9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约 963.17 万元。运营部分智慧城中村硬件及其他配套服务(含三维建模、数据资源体系、软件运营以及相关硬件等)费约 419.15 万元,大物业管理服务费约
4210 万元(由招标人根据批复文件中的内容填写) |
; |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2)招标类型: 工程总承包+运营 (工程总承包/工程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1、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各专业技术方案经济性分析、概算文件的编制和修正工作、设计文件汇总,编制技术规范并配合业主进行前期手续办理、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服务及相关的各项专家论证等;为完成本项目概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费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所有设计工作。
2、施工: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红线范围内施工图纸所载明的市政及公建配套建设等本项目概算批复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内容,制定并落实保障项目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专项方案,并取得有关单位审批的所有工程的施工。最终以施工图为准,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
3、采购: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所包括的全部工程材料和设备的采购(含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培训等)。
4、运营:(1)智慧城中村硬件及其他配套服务(含三维建模、数据资源体系、软件运营以及相关硬件等)
包含:1)硬件部分:站房配套设备、前端感知设备、网络链路架设;2)数据建设:三维建模、数据资源体系;3)软件运营;4)系统实施集成。
(2)大物业管理服务
包含:1)综合服务包含:综合平台、客服服务;2)环境服务包含:道路清扫及清洗、三乱清理(乱贴、乱扔、乱倒)、公厕管养、垃圾收运(日常和大件垃圾)、垃圾分类督导等;3)秩序服务包含:交通安全督导(车辆管理、机动车及共享单车停放管理)、专项市容维序服务(门前三包、占道经营、流动摊规点管理、私搭乱接、小散工程组织巡查和监管)、公共区域及公共设施巡查(道路、路面、侧石、井盖、雨污管道、健身器材等公共设施)、综治应急服务(义务消防勤务、消防通道巡逻、村内治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
(3)可运营资产的统租、建设、改造及运营:村庄红线范围内经营性自建房统租统管,充电桩等绿色产业板块,降危后的危房地块等低效用地的改造及运营可由本项目中标人进行投入建设、改造及运营。
5、其他:工程竣工验收及为保证竣工交付使用而进行必要的准备等工作。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工作,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
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如需)竣工备案验收(按招标项目实际情况要求编写)其中,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应用、不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
2.4 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本项目最高投标限价:5620.5952 万元。其中:(1)项目建设部分最高投标限价:991.4452 万元(含设计费);(2)智慧城中村硬件及其它配套服务(含三维建模、数据资源体系以及相关硬件等)费最高投标限价:419.15 万元;(3)大物业管理服务费最高投标限价:4210 万元;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 项目建设期为 150 日历天,
项目整体运营期限为 10 年 ;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有) |
/ |
; |
|||
2.6 标段划分(如有): |
/ |
; |
|||
2.7 质量要求: |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 |
设计规范和发包人要求,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如需);(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必
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 |
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 |
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4)运营要求的质量标准:必须达到招标人考
核合格标准 |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①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或②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③风景园林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④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须满足《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与本项目相对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要求(要求、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本项目所需专业工程类别)对应的设计资质标准要求;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要求、不要求)拟推荐中标候选人注册人员应满足其所持施工资质证书对应的施工资质标准要求。(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勘察资质要求(如有): |
/(资质类别、等级)。 |
(4)运营资质要求:须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投标人属联合体的,指联合体牵头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或②有效的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应是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3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工程设计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3.4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注册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 。
3.5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如有)的资格要求 /(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要求等) 。
3.6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运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 人,具备合格有效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应是承担运营任务的本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3.7 本招标项目 |
接受(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 |
|
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
/ (具体数量)家;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 |
|
由 承担运营管理任务的单位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人员担任。
3.8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不多于 1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10 项“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9 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0(不多于 1 个)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其具体要求详见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10 项“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规定。
3.10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
/ |
(具体数量) |
个标 |
||
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
/ (具体数量) |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 |
|||
项目)。
3.11 其他资格要求: |
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 。 |
3.12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3.13 投标人不得将主体工程或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3.14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评标及定标办法
4.1 资格审查办法: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4.2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C 类。
4.3 定标方法: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5 月 01 日 08 时 00 分 00 秒(北京,
下同)至 2025 年 06 月 03 日 09 时 00 分 00 秒……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联系工作人员办理入网升级。
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