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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的招标公告
日期:2025-04-30 信息化   医院信息化   医院信息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白城市第三人民医院信息化能力提升项目

预算金额:人民币1700000.00元

最高限价:人民币1700000.00元

采购需求:医疗管理系统升级(HIS),电子病历系统升级(EMR)合理用药系统,处方点评系统,病案管理系统,病历质控系统,全院协作系统,体检系统(PES),医疗质量控制指标B1,DIP医保监管系统,全民健康平台接口,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接口,DIP接口,HQMS上报系统,详见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2.1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2执行《吉林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吉财采购〔2021〕50号);

2.3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

2.4执行《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

2.5执行《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6执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7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4〕185号);

2.8执行《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9执行《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10执行《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2023年度)具有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为201月以后注册成立的公司,即提供一份企业出具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个月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无欠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在处罚决定规定的和地域范围内);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2025年4月3至2025年5月1,每天09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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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电话:010-68809590
手机:13522553206(欢迎拨打手机/微信同号)
邮箱:kefu@bidnews.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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