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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上海都桥智科构件有限公司、中铁十八局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中铁十八局浙江镜岭水库、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甬金衢上高速项目、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招标人:中铁十五局上海都桥智科构件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2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嘉善至西塘市城铁路土建施工 SG5 标项目经理部,业主:嘉兴市市域铁路投资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3招标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镜岭水库工程输水工程土建5标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镜岭水库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4招标人: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江山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筑工程及施工辅助工程项目经理部,业主:浙江江山抽水蓄能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5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南昌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段穿越金温铁路立交工程联合体项目经理部。业主:杭州地方铁路开发有限公司。招标资金已落实。

1.6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沪渝蓉高铁南京枢纽站前3标项目三分部。业主: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南京铁路枢纽工程指挥部。招标资金已落实。

此次招标依据为: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

( 3)《铁路建设物资采购供应管理办法》(铁总物资116号);

( 4)《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

( 5)《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管理规定》(中国铁建运管〔2021〕26号);

( 6)《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中国铁建运管〔2021〕27号)。

2.项目概况与招标 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上海都桥智科构件有限公司隶属于中铁十五局集团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公司生产地址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芦潮港路 2050弄1-5号,占地约30亩,总投资达4600万,运营期为10年。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公司于2021年6月份开始建设,2022年8月份已正式生产销售商品混凝土,公司目前配备两条南方路基270(4.5方)混凝土全自动化生产线,计划年生产力为60万方,现对生产运营所需混凝土组成材料(水泥)进行公开招标。

嘉善至西塘市域铁路土建施工 SG5标位于浙江省西塘镇,全长约9.699km,主要工程包括:姚庄、西塘、祥符荡3座特大桥(均为高架桥),梁场1座,制架梁222孔(3、4、5标段),明挖段530m,西塘站、祥符荡站共2座(均为高架站,站型为2台2线侧式站,站后设单渡线);创新大道(共线段)4.638km。

镜岭水库工程输水工程土建 5标项目位于浙江省绍兴市,主要是新建输水隧洞,包括主线输水隧洞、九里斜支洞、谷来支洞、谷来分水口。主线输水隧洞总长约16450m(其中钻爆法施工段长3258m,敞开式TBM施工段长13192m),采用全断面衬砌,TBM标准段开挖呈圆形,TBM皮带仓、TBM步进(空推)段、TBM拆卸段和TBM运输段开挖呈城门洞形,钻爆法标准段开挖呈平底圆形,按不同的围岩类期采取不同的支护方式,衬后平底圆形。TBM皮带仓和TBM步进(空推)段衬后洞径4.3m,底宽2.36m,其他洞段衬后洞径3.4m,底宽2.2m。钢衬段衬后洞径3.0m,壁厚22mm。九里斜支洞长1558m,谷来支洞长1190m。谷来分水口包含分水竖井(井深88.10m)和分水平洞(767.54m)。计划工期46个月,中标合同额53010.68万元。 项目开工日期: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 2028 年 11 月 30 日 。

项目位于浙江省衢州市江山市碗窑乡碗窑村附近,地处浙江省西南部,从江山市区经江碗线、 S315省道可至下水库区,公路里程约16km,至衢州、上饶、金华的公路里程分别为55km、120km、141km。枢纽工程主要由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组成。地下厂房内安装4台单机容量为300MW的混流可逆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1200MW。上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100.6m,上水库总库容约总库容1580万m3;下水库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为68m,下水库总库容约1960万m3。本工程属一等大(1)型工程,主要永久性建筑物按1级建筑物设计,次要永久性建筑物按3级建筑物设计。项目开工日期:2011月 , 项目合同完工日期: 2029年5月3

甬金衢上高速公路金华城区段穿越金温货线立交工程,左幅 ZK0+864(含0#台)~ZK1+479.800(含20#墩)、右幅YK0+864(含 0#台)~YK1+464.800(含20#墩)范围内的桥梁主体结构、附属结构、排水系统等内容。其中桥梁施王邻近营业线范围:左幅13~19#墩右幅11~17#墩。

新建上海至南京至合肥高速铁路南京枢纽(江北地区)和南通地区工程 BYJZQ-03SG标段位于南京市江北新区,包含新建沪渝蓉正线自六合特大桥引入南京北站及南京北枢纽普速系统改建东侧站前工程。梁场位于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盘城街道永锦北路以北,万家坝路以西,沪渝蓉铁路正线DK404+000西侧,占地面积约86.3亩(含预留小型构件加工及存放区约13.1亩)。主要负责南京北枢纽东侧普速系统改建站前工程预制梁及桥面系所需小型预制构件的预制工作。其中预制架设单线箱梁134孔(含5孔非标梁)、单线T梁86孔(含2孔非标梁)、双线T梁61孔(含2孔非标梁),桥梁附属工程施工16083延米,CRTSⅢ型板式无砟轨道施工13847米。2.2 招标内容

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1:《招标物资包件清单及投标人资格要求》

2.3 招标方式

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包件号

投标人资格要求

SN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水泥 100 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生产线(预分解窑),不接受同时具备旋窑、立窑生产线的厂家;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GJX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绞线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品牌,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WJJ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3000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外加剂产能配套的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化工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 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 ,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GC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③财务能力: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代理商注册资金要求不得低于500万元;须出具近两年的财务报告或报表;

④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⑤供货业绩: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投标物资年供货业绩2000吨以上的证明文件2份(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物资生产厂家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⑥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⑦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ii特殊要求:

业主有供应商推荐名单。

SN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为南方或海螺品牌,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1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3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出具的针对本包件的唯一授权函原件,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业主有供应商推荐名单。

CY01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属于委托营运的由受托方提供,须提供运输代理协议复印件);

③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为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或具备生产能力并提供符合国标要求的产品;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须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生产厂家参加投标,提供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出具的针对本包件授权函原件或投标物资生产厂销售代理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投标物资合法来源的证明。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

ii特殊要求:

业主有供应商推荐名单。

GC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或销售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财务报告;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GC03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年产5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 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2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但须在投标文件中标注代理的钢厂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CY02

①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行业无该项的除外);

③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须具备投标物资年产5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④财务能力: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投标人近两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投标人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0万元(含)人民币;

⑤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或CNAS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近两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⑥供货业绩:须提供投标人2020年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 1份(须提供合同复印件,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厂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⑦履约信用: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选择合作方风险警示名录》以及被招标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

⑧其他要求:

i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可以代理符合资格要求的多个生产厂的产品参加投标,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4.资格审查方法及评标方法

本次投标人的资质审查采用资质后审的方式,评标方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评标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售卖截止为: 2025年 5 月 8 日 17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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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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